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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民法典》第226-230条

2021-08-24 10: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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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Tips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原标题:《每日学法|《民法典》第226-2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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