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真金变仿金,真钻变假钻!俩员工监守自盗上演“偷天换日”大戏

2021-08-25 17: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听全文
字号

常有人开玩笑说,

银行和金店工作人员

需要很强的定力,

不然面对那么多钱和贵重首饰

容易把持不住。

本以为只是段子,

却不料,

真有员工一时头脑发热

做下错事!

还不止一个,

有用仿金顶替真金的,

也有用莫桑钻掉包天然钻石的……

金店主管监守自盗

网购仿金顶替真品

程先生是闵行区一家金店所属公司的经理,金店除了出售成品外,也收购旧黄金,平时程先生需要核对店内的账目。今年5月初,程先生进行账目核对的时候,发现店里的现金、旧黄金与账目有差异。程先生立刻联系了李某,向她询问情况。

李某今年25岁,去年年中刚入职这家金店,担任主管一职。作为门店主管,李某要负责门店的业务和人员管理,包括商品进入门店的签收、商品销售的核算、账目清点、营业日早晚各一次的盘库、旧黄金的称重登记核实,门店内存放商品的保险箱钥匙也由李某负责。

李某告诉程先生,部分现金和旧黄金在她那,并且很快就按照程先生的要求将钱和旧黄金送到了店里。

显然,李某的工作流程有问题。当时,程先生就约谈了店内员工,指出工作流程中存在的错误,并且提示员工们“做事一定要谨慎,不该做的事不要做”。程先生也因此留了个心眼,尤其是对李某的工作。

果然,过了一个多礼拜,程先生接到了另一个门店主管的电话,称店里的黄金现货和账目差距较大。程先生立刻赶到店里进行突击盘点,发现有二十多件黄金首饰不见了,还有十几件黄金首饰的重量光泽都不对劲,明显是假货。此外,5月的旧黄金和账目记录也有差距。

在询问店内员工的时候,李某承认是她拿走了失踪的黄金,并当场从衣服口袋里拿出了21个黄金首饰的标签。程先生随即报案。

“月光族”为还卡债心生歹念

李某为什么要偷拿金饰?到案后,她一一作出交代。

年纪轻轻的李某花钱大手大脚,一直都是“月光族”,信用卡透支、使用网贷是家常便饭。去年11月时,李某的信用卡透支未还,多笔网络贷款逾期,以她每月4000多元的收入根本无法一下子还上这些钱。就在李某为钱发愁时,金店的一次盘货给了她“灵感”。

李某工作的金店柜台下有一个保险箱,平时有客人来以旧换新的金饰就存在这个保险箱里。着急还钱的李某找了个机会,趁他人不注意,打开了保险箱,取走了存在其中已经熔掉的旧黄金。李某将这块黄金放在衣服口袋里,偷偷带出了店。没有人发现李某的异样。

之后,李某在网上联系了一个收旧金的人,两人相约见面,以1万多元的价格达成了交易。这笔钱让李某度过了还钱危机。

一个多月后,金店所属公司的负责人要来收旧金,李某担心自己偷拿黄金的行径被发现,于是又趁无人注意的时候,拿了一个新的金镯和两条金项链,直接在店里用火枪把这些金饰熔了,放回保险箱替代之前被她偷拿卖掉的旧黄金。

说一次谎言就要用无数次谎言来弥补。李某度过这一次“危机”后,又想方设法填补了多次窟窿。

因为拿了新的金饰,李某左思右想,决定从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款式相同的仿金饰品顶替原先的货品。将这些假货存入保险箱后,李某还特意关照同事称这三件货品是有客人要了的,不要再卖给别人了。其实,她是怕被发现货不对板。

网上买仿金饰品企图“以假乱真”

被“预定”的金饰,客人什么时候来取货呢?面对同事的询问,李某还得继续“演戏”。过了大约1个月,李某从柜面取出两个金镯,说是客人新买的金饰,要和之前的三件货品一起给客人。同事对李某的说法没有产生怀疑。就这样,李某“光明正大”地拿走了金镯,熔掉之后,又找到收金子的人卖了。据李某称,这次卖得的1万多元,她算入了金店销售额。

这波操作后,李某发现同事没有再生疑问,便觉得此计可行,想要用这种方式多弄点钱。于是从今年1月开始,李某多次少量地从店里拿走金饰,再联系他人以旧金的价格卖掉。而为了应付金店每天的数量清点环节,李某会事先在网络平台买好同款仿金饰品,在拿走柜面或是保险柜内的真金饰品后,将仿金饰品放进去充数,同时调整柜面陈列。

实际上,李某工作的金店内有两个主管,每人带一个班组,负责各自班组的工作,包括审核清点的货品、向上级汇报等。每隔一段时间,上级公司都会派人到店里清点盘货,要求必须单、货、销售额一致。因此,李某只能在两次盘货的空档期内偷拿黄金,再想办法补回黄金或现金来平账。

几个月后,有同事发现货品和账目对不上,李某对此解释是客人订走了一些金饰,但是货款还没有到位。当时同事只是让李某赶紧把货款补到位,没有产生怀疑。李某以为自己的伎俩天衣无缝,直到今年5月初,程经理发现店里的账目不对劲,李某才开始想办法弥补损失。

然而,李某之前捅下的娄子实在太大,还是被发现了。

根据李某交代,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她累计偷拿了38件黄金首饰,卖了20余万元。除了其中的7万余元用于平账,其他都被李某用于个人日常开销,包括给男友买名贵手表……

承办此案的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李某作为公司门店主管,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记者 | 徐荔

利用职务便利调包7颗钻石

“钻石大盗”获判6年

因一时贪念,担任珠宝顾问的贾询(化名)受同事聊天启发,用不值钱的莫桑钻换走了自己公司的7颗真钻,最大的竟有6克拉,总价值超过560万元。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贾询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网上定制莫桑钻,调包公司真钻

2010年,毕业于江苏省一知名高校的贾询应聘进入某知名珠宝品牌担任珠宝顾问,而后他又跳槽进入一家欧洲邮轮公司,开始了在跨国邮轮上介绍、销售珠宝的工作。2019年,他再次跳槽进入另一家著名珠宝品牌,依旧担任珠宝顾问一职,同时也成为公司对外展出小组的成员,偶尔需要与同事一起出差去外地参加展览,进行珠宝展示。

此前邮轮公司的工作经历,令贾询习惯了富豪般的奢侈生活,但他的工资却远远不够担负其需求和欲望,于是他开始办理各大银行的信用卡。逐渐欠款金额累加变多,工资无力偿还,他就索性“以卡还卡”,最后一共办理了28张银行卡,其中近十张是信用卡,过上了入不敷出的生活。

一次与同事闲聊,讨论起皓石与天然钻石特别相似,其中一名同事无意提及一句:“有一种叫莫桑钻的人工钻石和天然钻石极为相似,要是用一颗相同克拉数的莫桑钻把天然钻石调包,连我也不一定能发现得了。”贾询仿佛发现了一条“致富之路”,把这番话记在了心里,动起了歪心思。之后,他开始自学莫桑石的相关知识,将两者之间的差异和共同点了解个透彻,接下来,他就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

贾询先在店里观察好准备调包的“目标”钻石,记录下它的相关信息和克拉数,然后通过淘宝店家定制一颗一摸一样的莫桑钻“替代品”,最后将钻石与莫桑钻两者调换,名贵的真钻就“神不知鬼不觉”来到他手中。

7颗真钻到手随即辞职

贾询向淘宝店家提供了一串以CIA开头的编码,定制了一颗1.5克拉的圆形白色莫桑钻,那串编码正是他计划调包的真钻的编码。收到莫桑钻后,他用公司配发的显微镜看了一下,有一些微小的瑕疵,但用肉眼几乎无法分辨,足以以假乱真。于是他利用数日后一次外出展览的准备时间,独自一人来到钻石的储藏室,将两者进行调包。

2020年4月,他在网上找了一家二手奢侈品回收公司,将这颗价值11万余元的钻石以93888元的价格倒卖了出去。他还了一部分的信用卡欠款,但仍有剩余的没有还完。

到了月底,贾询故技重施,又下单购买了一颗6克拉、一颗5克拉、一颗3克拉、一颗5.3克拉以及两颗2.2克拉的莫桑钻,以同样的手法将钻石与刻着CIA腰码的“冒牌货”做了个对调,前前后后几个月的时间,贾询就调包了这7颗钻石,市场价格高达500万元。

7颗钻石到手,贾询当机立断向公司提出离职,待在家中守着剩下的6颗钻石,盘算着什么时候再卖一颗。到了2020年11月,他离职的珠宝公司内经理岗位发生调动,新来的经理要按照惯例进行珠宝盘点和交接,才意外发现有数颗钻石的GIA证书不见了,随即又发现相对应的钻石也被人调包,调包所用的高仿钻石从外观、规格、编码等信息上看与真品极为接近,经鉴定后公司立即报警。

警方很快将目标锁定于入职7个月,于6月离职的贾询身上,经对贾询网购记录的查询,发现他曾多次在网店定制购买高仿钻石,经与广东、广西两地核实贾询购买、加工的高仿钻石的相关信息,确认他购买加工的7颗高仿钻石规格和珠宝公司被盗钻石完全相同。2020年12月30日,警方开展行动,贾询在上海市松江区一小区住宅内被抓获。

到案后,贾询起初对盗窃公司钻石的行为百般抵赖,但在铁证面前,他最终交代了犯罪事实,而剩下的6颗钻石也在他的衣帽间内被找到。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贾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经专业机构估值,认定7颗钻石总价高达560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作者 | 胡蝶飞 王擅文

谋不义之财,

必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诱惑”面前,

一定要摒牢本心!

编辑 | 刘家杭

如果您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精彩信息,请关注我,长按最下方的二维码!

原标题:《真金变仿金,真钻变假钻!俩员工监守自盗上演“偷天换日”大戏》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