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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居中调解促和谐
2021-08-25 16: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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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的关心,真是了却了我心头的一件大事!”日前,嘉禾县人民法院塘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
2020年10月3日13时38分许,被告黄某艳驾驶小型轿车在途经省道S219嘉禾县嘉蓝路塘村镇砠下村路段时,因不按规定倒车,与直行由原告王某雄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王某雄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10月8日,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黄某艳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雄负事故次要责任。
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原告起诉至本院。承办人欧华法官首先围绕原被告争议的焦点进行仔细核算,然后又耐心地向原被告释法说理,最后提出了一个令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承保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雄各项损失共计121000元;由被告黄某艳在交强险外赔偿原告王某雄损失人民币3519元。
嘉禾法院充分考量当事人诉求,设身处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李金星
原标题:《交通事故起纠纷 居中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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