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高青法院·法官说典丨职务代理的认定要件
职务代理的认定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本条即是“职务代理”的规定,什么是职务代理?职务代理有哪些特征?职务代理有什么要求?我们一起来看看。其职权对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职务代理的构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代理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果代理人不是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其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从事代理行为,则属于一般的委托代理。
2、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如果超出了职权范围,则构成越权代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主张其工作人员越权代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过,只要交易相对人对该职权被限制不知情,即产生合法有效的职务代理的法律后果。不同于表见代理,这里并不要求相对人举证证明其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权代理。因此,这种情形可直接适用本条规定,无需适用《民法典》第172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3、必须以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也是一般代理的构成要件。若非以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则会构成无权处分或者侵权行为,应该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法官简介
马文涛,现任高青县人民法院唐坊人民法庭三级法官。原标题:《高青法院·法官说典丨职务代理的认定要件》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