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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民法典》第231-235条
2021-08-26 08: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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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Tips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原标题:《每日学法|《民法典》第231-2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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