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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羊毛”,咋就犯罪了?

2021-08-26 17: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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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互联网盛行,

大家有没有薅过“羊毛”呢?

各大软件平台为了吸引用户,

都会推出各种优惠券

或者得现金的活动。

不过,

这有个薅羊毛被检察院批捕的,

是咋回事?

这个账号不对劲!

2021年4月21日,

某电商平台公司报案,

有人利用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

开展的优惠活动非法牟利,

公司损失已达45.5万元。

民警发现

存在两个明显“刷单”特征的

异常第三方支付账户

以及几百个用于刷单的手机号,

这个第三方支付账号

10分钟内在电商平台

进行了四五十次交易,

最短的时间间隔大概在4秒左右,

以此判断,

这样的第三方支付账号

存在刷单的嫌疑。

民警锁定犯罪嫌疑人后,

抓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特殊的“薅羊毛”方式

经调查得知,

王某某是某“买菜平台”的前员工,

得知注册新用户

和拉新用户都可以

得到满减优惠券,

就通过非法手段骗取了

大量“新用户”及“邀新”优惠券。

从中发现赚钱的方法后,

他在网上

以每单4块钱左右的价格

雇来刷单的“枪手”,

还要求枪手提供虚假收货地址。

这样一来,无人签收的商品

只能被退回到前置站点的仓库里,

他就可以凭借单号

光明正大地去搬货了。

利用“大额”优惠券,

他以较低价格大量购入实体商品后,

将其转卖至市场赚取差价,

每单至少有30元获利空间。

刷单薅羊毛的收益十分可观,

每天少则500元,

多则上千块。

可是大家不理解了,

我也薅羊毛啊,

难道也构成犯罪吗?

那么来和法小音一起看看吧!

薅羊毛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偶尔利用平台漏洞捡漏的普通用户;二是明知是漏洞却依旧多次薅羊毛的羊毛党;三是以此谋利的或用自己注册多个虚假账号刷红包的专职羊毛党。

前两种不构成犯罪,但是第三种羊毛党如果专业刷单、虚假交易、骗取平台的补贴,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隐瞒真相骗取公司数额较大财物行为,如果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可能涉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小音

薅羊毛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利用商家过失或者平台漏洞,恶意注册大量账户刷单来薅羊毛,有可能涉嫌诈骗罪,走错一步就会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大家要理性薅羊毛!

来源:吉林高院

编辑:王睿敏

审核:陈小山

原标题:《“薅羊毛”,咋就犯罪了?》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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