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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食药监局一司长判死缓,交115万元赃款获第四次减刑

华商报、法制晚报
2016-02-04 07:42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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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  视觉中国 资料

2月2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裁定,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减去一年有期徒刑。

据悉,2007年8月24日,北京市高院终审以受贿、玩忽职守罪,判处曹文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后曹文庄被减刑3次,而此次是第四次获得减刑。

经过4次减刑,曹文庄的刑期从死缓变为有期徒刑14年3个月。曹文庄此次减刑,除了与其他罪犯一样获得表扬嘉奖外,曹文庄还缴纳了115万余元的犯罪所得。

现年53岁的曹文庄曾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因受贿和玩忽职守被判死刑)的秘书,目前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此次司法部燕城监狱对曹文庄提出减刑建议书,北京市一中院于2016年1月5日立案并进行公示后,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燕城监狱提出,曹文庄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考核期间共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1次,局嘉奖奖励1次,表扬8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

最高检驻司法部燕城监狱检察室同意对曹文庄提请减刑,北京市二分检当庭发表检察意见,同意减刑。法院审理查明,罪犯曹文庄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技术学习等,按时完成劳动任务。

2015年7月14日,曹文庄缴纳犯罪所得115万余元。

法院认为,曹文庄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对曹文庄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1年12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这是曹文庄获得的第四次减刑。

终审判决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曹文庄从2002年任原食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至案发。

2007年6月21日,曹文庄因涉嫌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2007年7月6日,法院宣判,法庭认为曹文庄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其拒不供认,未积极退赃,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提供线索,对侦破其他案件起到一定帮助作用,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曹文庄不服上诉。2007年8月,北京市高院终审以受贿、玩忽职守罪,判处曹文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减刑情况

第1次减刑

2009年12月,北京市高院裁定对曹文庄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第2次减刑

2011年12月,北京市高院再次对其减刑,刑期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原判附加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第3次减刑

2013年4月,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对曹文庄第三次减刑,刑期减去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及原判附加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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