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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一盔一带”工作开展情况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2021-09-02 16: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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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王若峰主持新闻发布会

王若峰: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电动自行车是千家万户不可或缺的交通出行工具,但因没有佩戴头盔而造成的伤亡事件也屡见不鲜。根据公安部的统计,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伤亡事故中有80%是没有佩戴头盔引发的,这充分说明佩戴头盔对于保障骑行安全的重要性。同时,由于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也呈现多发频发趋势。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增强大家交通和消防安全意识,今天,我们召开这场发布会,主要介绍我市“一盔一带”工作开展情况和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工作以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松,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刘沐炎,济南市公安局基层基础工作支队支队长陈剑,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服务中心主任张平。

首先,有请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松介绍相关情况。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松

林松:

各位媒体朋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但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头盔,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从车上摔倒落地或者碰撞到其他固定物时,不仅头部会产生震荡,而且颅脑内的脆弱组织会因为惯性在颅腔内发生二次碰撞,往往会使大脑水肿造成出血,严重时会造成死亡。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降低40%,头部受伤的重伤风险降低70%。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工作,事关我市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面,向各位介绍济南市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工作开展情况:

为积极践行“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理念,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工作向纵深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济南市公安局、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中共济南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济南市委员会、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南市邮政管理局等八部门于6月30日联合印发《济南市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主导、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确定任务分工,突出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行业管理责任,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将头盔佩戴率纳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范畴,迅速推进落实,确保取得实效。7月26日,济南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其中第五条内容如下: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雨天或夜间骑行着颜色鲜明的雨衣或易被识别的衣物,更利于保证人身安全。这条内容从保证人身安全的角度倡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出行。

各区县主动作为,相继召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工作会议,下发文件,安排部署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工作。其中:

历下区组织“我带头 我践行 我光荣”—“一盔一带”文明交通践行活动,并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全区,涉及446家单位,涵盖23万人,通过源头宣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让党政部门带头践行“一盔一带”文明交通行为,在全市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将“一盔一带”内容编写成群众喜闻乐见的快板说唱,组织民警通过诙谐幽默的语言,通俗易懂的道理,在红灯等待区、教育学习点向电动车骑乘人宣传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市中区发放倡议书,通过美篇等形式广泛宣传,派出所和城管等部门主动参与宣传,启动“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百分百”样板社区打造活动,创新工作措施,推动共管共治,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到提升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工作中。邀请小学生走上路口开展宣传活动,对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发放小粘贴和小奖品,起到良好宣传效果。

槐荫区7部门联合下发工作方案,凝聚起工作合力,区文明办和区交警大队共同启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安全进社区面对面”系列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进行宣传发动,发放张贴宣传彩页5000余份、海报3000余张,协调楼宇和沿街显示屏50余处,滚动宣传播放。主动走进辖区重点单位进行宣传发动,机床二厂将员工头盔佩戴情况纳入单位每月考核,区停车运营公司为单位员工配发安全头盔,倡导安全出行。

天桥区对区委区政府和辖区14个社区开展摸底检查,通报问题、落实整改;辖区70余处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9个文明示范路口放置小喇叭,更换“一盔一带”宣传小红旗145面。在纬北路街道办事处茂新街社区召开“一盔一带”进社区工作推进现场会,启动全区“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百分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中恒商场等企业主动发挥主体管理责任。

历城区教体局等率先在行业内开展“一盔一带”活动,形成引领示范效应。联合住建部门在建筑工地领域深入开展“一盔一带、一停一行”检查考核,检查结果直接通报至所在单位,效果良好。多次召开 “一盔一带”进社区工作推进会议,发放“我带头我践行 我光荣”安全守护倡议书,提升宣传效果。

高新管委会多次以倡议书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联合济南电视台在管委会、政务中心等政圈设置安全头盔推广点,实现上门推广服务。深入产业园区、物流企业等进行宣传活动,推动企业发挥主体责任。

市直部门也积极行动,市委市直工委在龙奥大厦二楼大厅设置了宣传展板并发放倡议书;市教育局深化组织“小手拉大手”活动,扩大辐射效应,特别是今年9月1日开学后,效果显著;市邮政管理局召开全市快递行业会议,提高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意识。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教育局出台《关于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一盔一带 守望成长”平安呵护行动工作方案》,启用“安安”“泉泉”卡通形象,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3选1宣传劝导活动,发放安全头盔13万余个。

目前我市头盔佩戴率整体仍然偏低,在此,我们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骑乘电动自行车的时候,为了确保自身安全,主动佩戴头盔,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出行新风尚;我们也呼吁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文明单位发挥好带头示引领作用,自觉落实“一盔一带”管理要求,形成榜样示范;我们也期望各大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广泛宣传“一盔一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助力提升佩戴率。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佩戴头盔看似小事,却是保护生命安全的大事。请大家自觉佩戴头盔,守护出行安全,共同打造文明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共同为现代化“强省会”建设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王若峰:

感谢林支队长的介绍。下面有请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刘沐炎介绍相关情况。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刘沐炎

刘沐炎:

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向一直以来关注、支持济南消防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今年6月份,应急管理部发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8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实施一个月以来,社会各界舆论关注度高,民众关切度高,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会将其列入单独议题,充分体现出在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各界对于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下面,我将《规定》实施以来我们在宣贯落实方面开展的工作,以及市民群众尤为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作一一介绍。

一、《规定》宣贯落实工作开展情况。《规定》正式发布后,全市各级消防机构纷纷行动,积极深入开展宣传、广泛发动基层力量、齐抓共管消除隐患,凝聚合力为市民百姓的安居乐业,提供优质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迅速组织学习宣贯。我们将《规定》落实的情况,列入市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范畴,实行一体化运行、整体性推进。同时,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210家物业服务企业召开宣贯会议,组织1.8万名志愿者,深入小区向居民面对面解读《规定》,联合大众日报、济南日报等媒体,对违反新规被处罚的单位、个人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让广大居民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教育,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引导市民发现身边的隐患,曝光社区的违法行为,切实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多元力量参与共治。今年,我们与市公安局创新建立警消协作机制,联合市住建局对13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警示约谈。全力发动乡镇干部、网格员、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人员、消防志愿者等基层群体,在高层住宅、写字楼、办公楼等场所广泛发放、张贴通知公告、画册海报20万册,力求社会群众深入了解《规定》内容,做到自觉遵守《规定》,参与消防安全共建。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检查治理内容,同时做好政策宣讲、解释劝导、隐患清治等工作,协助高层建筑居民养成良好消防习惯。

三是严查消防违法行为。自《规定》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已检查高层建筑802处,排查发现隐患2512处,整改隐患1789处。坚持政府主导,联合住建、治安、公安派出所、街办等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隐患排查,依法依规处罚,立好执法标杆,增强新规执法权威。目前,已对全市32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0.6万元。比较典型的案例有,长清区对一小区消防控制室安排无证人员值班处罚3000元,开出了新规施行后全市的“首张罚单”。历下、天桥、长清、平阴分别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予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槐荫公安对一物业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电动自行车火灾情况及教训。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电动自行车能否安全使用,也是影响我们泉城文明形象的重要一环。据统计,我市挂牌电动自行车已达300余万辆,今年全市接警处置电动自行车火灾51起,其中充电起火28起,在使用过程中自燃起火的有17起,因为玩火等其他原因引燃的有6起。目前,不少城乡居民习惯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2009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70余起,死亡近400人。历次火灾的深刻教训启示我们,火灾发生有概率,但是对每个居民的生命健康、对每个家庭的财产安全、对每栋楼甚至整个小区的安宁秩序来说,就是100%的影响,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无法挽回。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居安不忘危,大力宣传引导。当前消防安全形势趋稳,但火灾风险无处不在。我们将通过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继续利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今日头条和腾讯视频号等平台,向市民群众解读《规定》。同时,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以案说法,更加精准的发布警示信息,引导市民警惕身边隐患。

二是热情不忘法,加大执法力度。在热心宣传的同时,我们将借力《规定》实施,继续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对市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隐患联合执法,对占堵消防通道的车辆“贴罚单”,对电动车飞线充电、进楼入户的居民,耐心劝导,严格执法,对消防设施损坏失修的,严肃追究物业公司、消防设施维保机构责任。

三是添堵不忘疏,推广集中充电。在查处违法的同时,我们将积极指导街镇、村居和物业公司,在老旧小区补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棚,联合住建部门将新建社区的电动自行车棚纳入验收项目,积极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的现实问题。

四是处乱不忘治,促进各方共赢。治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乱象,根本还在业主自治管理。我们将积极和住建部门携手,对全市物业企业进行集中宣教、约谈、培训,指导、推动业委会、物业企业、业主共同协商建立电动自行车有序管理机制,最大化发挥自治作用,用大家的互谅互助为建设“文明泉城”贡献力量。

王若峰:

感谢刘支队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请提问。

大众日报记者:

关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存在的违法行为,济南交警接下来会有哪些查处行动?会针对哪些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林松:

济南交警将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加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重点路口的警力投放,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非法加装棚架装置、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依托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系统,组织开展视频会战,集中对上述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攻坚,逐一落实“召回式”处罚模式,坚决打消侥幸心理,规范引导文明出行。

另外,针对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行为,济南交警将加大现场教育力度,通过“3选1”,即:现场手抄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按照交管部门提供的提纲,编写微信及发布交警提供的事故视频,并转发个人的朋友圈,集赞或评论20个以上;在路口手持“一盔一带”劝导旗,对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进行劝导,宣传倡导10人以上三种教育形式选择一项,同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提高市民佩戴头盔的自觉性。

另外,对于不佩戴头盔驾乘电动车的一律采集驾乘人员信息,固定证据材料,第一时间传递到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甄别确定所在单位,全市范围内组织通报,压实单位管理责任。

济南时报记者:

目前,市民群众对居家消防安全非常关注,请问《规定》中哪些消防要求与市民群众息息相关,应该注意什么?

刘沐炎:

谢谢提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六章51条,与我们市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有这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建筑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责任划分原则,规定了发生承包、租赁、托管时的责任划分原则,指出了明确统一管理机制的要求。

二是详细规定了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义务。

三是对占用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外墙保温材料防火、竖井和电缆桥架防火、保护共用消防设施等社会反响强烈的风险点,规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规定》第37条特别要求,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另外,《规定》还对七类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其中,对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的法规,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总结电动自行车火灾规律,主要特点是充电、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短路、自燃,不合格产品更为严重,一旦起火燃烧迅速,数十秒内有毒气体会充满整个房间。为此,我们建议:一是选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要购买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二是不要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更换蓄电池、拆除限速装置。我们了解到,很多居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并挂牌之后,再对车辆进行改装,这样极不安全。三是市民不要在家中、楼道内、楼梯间停放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采取“飞线充电”方式。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就可能会起火,充电、过载充电更容易引发火灾。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发现有违规行为可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反映情况。

爱济南记者:

公安机关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济南市公安局基础支队支队长陈剑

陈剑:

谢谢提问。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成为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诉求,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

一是依法严格治理。公安机关配合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环节,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停放、充电安全管理。近年来,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12次,结合治安防范、复杂区域整治、节日安保等工作开展综合治理50余次。通过治理,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是督促落实责任。督促村(居)委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及时劝阻、制止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反映。

三是强化监督执法。对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安派出所协助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导致发生亡人或较大财产损失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是广泛宣传发动。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传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火灾防范能力。

天下泉城记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费用应当纳入物业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那么请问,我市在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方面有什么举措? 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服务中心主任张平

任张平:

谢谢提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建筑区划内业主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共同参与表决,经依法表决同意后方可支取使用。但我们知道,高层民用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高效快速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实施维修、更新和改造是我们一直关注的重点。为此,我市创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机制,对高层民用建筑出现共用消防设施损坏、电梯故障、屋面防水、墙面脱落、落水管道破裂、路面塌陷等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应急维修项目,按照应急维修程序,无需经过业主表决环节,采取先行维修,事后公示的方式,高效、快速拨付维修资金,实施项目维修,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近5年来,我市按照应急维修程序,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共计720个,涉及小区297个,拨付资金9627.76万元。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高层民用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我们一方面要确保资金的快速拨付。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合法。为此,我们与市公安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了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防范义务,细化了消防设施应急维修的认定程序和验收制度,明确了消防安全监管制度等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安和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共同把这一《规定》贯彻好、落实好。

王若峰: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记者朋友们的光临!

原标题:《济南市“一盔一带”工作开展情况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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