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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民法典编纂分两步,预计6月提请审议民法总则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6-03-04 13:07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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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4日,全国人大会议历史上首位女发言人傅莹将第四次亮相。 东方IC 图

3月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预期6月份能够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傅莹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显示了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魄力和决心。审议时肯定也要张榜公布,向全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她相信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完成之后,一定能够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民的根本权利,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民事法律基础。

民法典编纂工作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曾启动,过程一波三折。据中国法学会网站介绍,1954年、1962年和1979年,我国曾三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但由于当时条件还不成熟,最终搁置。

1998年,我国启动民法典第四次起草工作,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草案。由于民法典所涉内容繁杂,一次性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等单行法,待条件成熟再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法学界关于如何编纂民法典也存在争议。有学者建议分三步: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制定人格权法; 第三步编纂民法典。也还有学者建议分两步: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此外,关于人格权如何规定,是单独设立人格权编,还是在民法总则的自然人一章规定人格权,也存在争论。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第五次起草工作也因此提上日程。2015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民法典编纂已列入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工委正在抓紧开展研究起草工作。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处长石宏曾表示,民法典编纂是一项比较浩大的工程,涉及的内容广、问题多、法律关系复杂,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责任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继承制度等都在里面。

“正是因为工程比较浩大,可能持续的时间会比较长。” 石宏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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