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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知识产权保护永远在路上!

2021-09-07 19: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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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民四庭收到当事人广州艺洲人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锦旗和感谢信。该公司对民四庭法官的专业、敬业表示感谢,并表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深切感受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该批案件公正高效得到处理,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遏制了侵权产品泛滥的势头,整治了行业乱象,消除了不良影响,维护了风清气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案件回顾

当事人广州艺洲人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韩国SMARTSTUDY公司授权,为“碰碰狐”“鲨鱼宝宝”等系列卡通形象相关著作权在中国的独占被许可人。

因上述卡通形象的著作权被侵犯,义乌市人民法院自2020年起陆续收到了20余件广州艺洲人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主要涉及派对用品、儿童玩具等行业,被诉侵权产品虽单价较低,但销售量较大。

义乌法院针对该批案件数量较多的情况,采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统一调判尺度的原则,公正、高效地处理案件。

一是依托各类诉前调解平台,由人民调解员在诉前先行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正式立案,诉前累计达成和解7件。

二是就诉前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及时审理,能调则调,当判即判。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审判员与人民调解员进行对接,掌握案件争议焦点及调解金额差距等信息,采取多案集中开庭审理,多案集中调解和个案分别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加快进程,力促调解。

通过向电子商务平台调取销售数据,准确认定侵权者的获利情况及侵权情节,为确定判赔金额或调解金额提供充分的依据。最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中,调撤率达到了50%以上。

法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编辑:经丹敏 | 责编:吴晨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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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义乌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知识产权保护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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