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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天津提高这些人员补助标准!惠及家属!
从2021年8月1日起
天津再次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最新标准是什么?接着往下看
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按照国家残疾抚恤金2020年标准10% 金额提高,每人每年分别提高920元至9700元(十级至一级);

双重身份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2400元至4930元。
“三属”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按照国家定期抚恤金2020年标准10% 金额提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80元、2640元、249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按照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抗美援朝时期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3132元、2887元、2847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619元、1669元、1213元;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现行的45元提高至50元。
通知原文如下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通知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和我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提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
二、提高有工作单位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
三、提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乡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四、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13元。
五、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
此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所需经费,除中央补助经费外的部分,由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要严格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2021年8月31日前将抚恤补助金按新标准发放到位。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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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早在2020年8月1日起
天津就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由39506元/年提高到42404元/年
也是在同年,天津政务网发布了
《天津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涵盖补贴、工作等内容,一起来看!
1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下同)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拟安置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结合本地和本人实际,按照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接收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2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拟安置地人民政府督导所辖事业单位,原则上安排到相对应的单位工作。接收单位明确拟聘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随军家属符合本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图源:摄图网ID_5010421993
随军前在中央或外省市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参照本办法第十条,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协调相应垂直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置。各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支持和落实随军家属安置任务。
4
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学历经历等情况,设置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择优招聘随军家属。市国资委负责提供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并协调落实。
图源:摄图网ID_5005141325
驻津部队应当充分挖掘内部安置潜力,通过招考一定比例文职人员、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安置随军家属,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6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以及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至六级)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应当优先安置。
7
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按规定予以贴息。
图源:摄图网ID_4001660158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凭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自办理登记事项之日起,3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9
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用工需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参照本市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经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或技能等级认定为合格的,发放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优先推荐就业。
图源:摄图网ID_40126877010
天津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免费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岗安置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
企业吸纳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随军家属,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且符合条件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鼓励各区、各部门通过安排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多种形式为随军家属提供就业机会。
11
自2021年1月1日起,给随军未就业家属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基本生活费用增长情况等适时调整,发放累计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由随军家属户籍所在区财政负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50%转移支付补助。
图源:摄图网ID_400146543来源:天津本地宝
原标题:《2021年起,天津提高这些人员补助标准!惠及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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