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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虐童事件频发,人大代表建议刑法增设虐待儿童罪
针对近年来恶性虐童事件频发,严重损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专职副主委郭乃硕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立法保障儿童免受虐待权,建立严密的法律保护体系。
郭乃硕认为,免受虐待权是儿童的重要权利,儿童免受虐待权实现程度是检验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但近年来,我国恶性虐童事件频发,严重损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因此,立法保障儿童免受虐待权,建立严密的法律保护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郭乃硕在建议中指出,现有的法律保护体系存在种种问题,如儿童免受虐待权立法形式分散,缺乏系统性;儿童虐待报告制度不完善;儿童虐待事件调查处理制度缺失;受虐儿童保护制度设计不合理等。
因此,郭乃硕建议,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立法保障儿童免受虐待权。他建议,设置“虐待儿童罪”,专门保护儿童不受非法地、残暴地对待。同时,扩大《刑法》中“虐待罪”的行为主体和犯罪对象的范围,把非亲属间的虐待行为囊括其中,并在虐待罪中增加一款,规定“虐待儿童的应从重处罚”。
郭乃硕还建议,应制定专门法律保障儿童免受虐待权。对“虐待儿童”的含义做出准确而全面的定义,确定科学的处理原则和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要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文本中的保障儿童免受虐待权的法律法规整合起来,根据当前我国儿童虐待问题的发展现状,改善当前儿童免受虐待权法律制度凌乱不系统的情况。同时,要对儿童保护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受虐儿童的照护及儿童虐待的司法干预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此外,郭乃硕还指出,我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未将受虐儿童纳入可寄养儿童之范围,这样受虐儿童可能得不到替代家庭的照护。所以,建议改革相关立法,将受虐儿童纳入寄养儿童之范围,以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
针对儿童虐待调查与处理制度问题,郭乃硕建议可参照美国《儿童虐待防治及处遇法》,建立儿童代理人的角色与定位,以期使儿童在各个保护程序中均有人为其维护最大利益。虐待儿童的行为被举报后,相关受理机构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受虐儿童做出临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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