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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赵曙光建议:旅馆业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制度应予取消

澎湃新闻记者 马世鹏
2016-03-08 11:5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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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的公安机关颁发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并没有法律依据,应该依法予以取消。”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曙光提出了上述建议。

赵曙光指出,目前我国在旅馆业管理中,政府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的管理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还抓住一些已经不合法、过时的管理方式和思路不放,有的甚至仍通过这些权利来实现部门、个人利益,应该予以依法改正。

我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赵曙光认为,由此规定可以看出,申请开办旅馆,只是由开办地的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并没有设定行政许可。

不过,赵曙光发现,全国多地《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中却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签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由省公安厅统一印制。”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赵曙光称,由该实施细则,设立了省公安机关颁发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规定,但该项行政许可制度是没有上位法予以支持的。

赵曙光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时,该法第十五条又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即地方性法规不得设立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赵曙光认为,旅馆业因其入住人员的流动性,确实存在严格管理的必要。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让政府的职能归政府,让市场按照其自身发展规律进行自我完善,才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思路。因此,建议依法取消由公安机关颁发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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