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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张琼建议:尽快出台《国务院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明鹊 实习生 王婷
2016-03-08 13:2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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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琼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五峰县副县长张琼建议,尽快出台《国务院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目前,国内有关水上搜寻救助法规分散体现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有关条款中,全国仅2009年江苏省、2014年黑龙江省颁布实施水上搜寻救助法规,国家及其他省份至今在水上搜寻救助法规上还是空白。2011年3月4日《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 征求意见稿,至今没有出台。

张琼建议在充分吸收江苏省、黑龙江省出台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台《国务院水上搜寻救助条例》,“非常必要、非常重要、非常紧迫”。并通过立法尽快细化落实地方政府水上人命搜寻救助安全管理责任。同时政府要严格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监督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政策和法律的实施。

此外,张琼建议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长效机制,同时加快水上巡航救助一体化进程,使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与救助同步推进,达到“防救并举”的目的。

完全依赖政府进行水上搜寻救助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力量。张琼建议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水上人命搜寻救助社会力量激励机制。

首先要制定完善社会力量搜寻救助行动的人员受伤、致残或者死亡保险补偿具体办法,并对优秀社会力量水上救助行动应给表彰奖励,符合申报烈士标准的,应比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另外要设立水上救助专项基金,先对参与救助的船舶进行损耗补偿,再是安置获救人员,其次是对参与救助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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