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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伪造资料套取创业贴息贷款,后果很严重!
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是扶持城镇失业人员
自主创业的国家贴息贷款
然而有人却从中打起了歪主意
没想到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最终等来了法律的制裁
近日,白河法院以程某某、詹某某
犯合同诈骗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摘要
2013年4月,程某某、詹某某二人商议以程某某扩大经营家装建材总汇店为由,由程某某负责提供资料,詹某某负责收集上报,向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创业贴息贷款。
2014年6月23日,二人利用虚假资料通过了审核。2014年7月21日,程某某在某商业银行签订30万元、借期2年的贴息借款合同,随即借款被拨付至程某某银行账户。詹某某、程某某商定,程某某自已取用4万元、支付前妻借款5万余元,詹某某使用20万元。
2014年下半年,程某某即离开白河先后到外省务工,后失去联系。2017年5月30日,某商业银行通过程某某父亲程某贵催收贷款无果。
2017年8月14日,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借款担保相关规定,代为偿付某商业银行借款24万元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6月12日,白河县公安局将程某某抓获。
法院判决
白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某某、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合伙协议等材料,骗取国家政策性的贴息贷款担保,取得担保贷款后逃匿,造成担保人直接经济损失24万元,达到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共同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赔偿了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偿还了剩余贷款及利息,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同时二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合同诈骗往往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复杂性,受害者大多对于诈骗行为认识不足,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建议大家多方收集信息,注意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切勿轻信“名人效应”、熟人推荐。还需要着重考察对方的经济状况、履约能力,时刻警惕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不要被表面假象所迷惑,避免落入合同诈骗的陷阱。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想要发财靠的是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千万不要触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
来源:白河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以案说法 | 伪造资料套取创业贴息贷款,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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