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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采摘销售被他人农药污染的莲蓬 良心农户发起维权 法院:支持!

2021-09-10 17: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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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

存在于“从农田到餐桌”的

各个环节

种植户作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

第一当事人

如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尤为重要

近日,兰溪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判决污染农作物的侵权者承担全责,支持被侵权者因维护食品安全遭受损失的索赔,不“和稀泥”,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种莲蓬的水田,是严某种植的,位于兰溪市香溪镇某村。莲蓬田隔壁,是周某承包的水稻田。

(现场照片)

2020年6月,正值莲蓬采摘、上市的季节。这天,周某雇人用汽油机给自家水稻田喷洒农药,农药顺着风也飘洒到了严某的莲蓬田里,造成田内部分荷叶枯死,莲蓬受到污染。

严某因不知道周某喷洒的是什么农药,担心被农药污染的莲蓬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就自觉停止采摘莲蓬,导致莲蓬在田中腐烂,遭受了很大损失。为了这事,严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烂在田里的莲蓬原告

严某

被告喷洒农药时没有避开我的莲蓬田,喷洒后也没有主动告知我喷洒了什么农药。莲蓬被农药污染,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出售食用可能存在严重后果,做人要讲良心,我肯定不能拿去卖的。

被告

周某

我使用的农药是低毒的,再说农药也是风吹过去的,是由于原告没有去采摘莲蓬的行为造成了损失扩大,应该减少我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周某喷洒农药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农药飘到原告严某的莲蓬田里,造成荷叶枯萎、莲蓬被污染,被告的侵权行为和原告的损失有因果关系。事发后,被告周某未及时告知原告严某喷洒农药的品种、毒害性等情况,且原告对莲蓬田被污染的范围、面积无法确定。原告因顾虑被农药污染的莲蓬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而未采摘、交易的行为,无需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参考本地莲蓬种植情况,并考虑原告种植莲蓬的面积、品种、产量、成本、损耗等情况,兰溪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莲蓬经济损失7700元。被告不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行为人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应从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其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以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判断。本案中,法官没有 “各打五十大板”,而是对原告讲诚信、负责任地维护食品安全行为予以肯定和支持,让善良的人不被伤害,让侵权者担起责任,彰显司法责任和担当。司法不能和稀泥,要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才能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原标题:《拒绝采摘销售被他人农药污染的莲蓬 良心农户发起维权 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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