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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阿姨微信群里骂人,结果......
有些人认为
微信只不过是“小圈子”
不属于公共空间
在上面发发牢骚骂骂人
没有什么大不了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近日,叙永法院受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究其前因后果,竟是因为一句道听途说的闲言碎语。
闲言碎语引纠纷
【什么?听说你骂了我?那我不止骂你,我还要骂你女儿】
潘大哥和靳阿姨是同村村民,某日,因村道挖掘的事情,作为社长的潘大哥在电话中与靳阿姨发生口角。事后,靳阿姨不知从何处听闻潘大哥当日在挂断电话后对她进行了辱骂。
于是,未明真相的靳阿姨便通过微信,在二人共同加入的共有164人的某村三社社员微信群中使用语音,发表了对潘大哥及其女儿带有侮辱性的话语,严重侵害了潘大哥及其女儿的名誉,且在整个村社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进行协商要求道歉,双方僵持不下未得结果】
作为本社社长,潘大哥在气愤的同时,也只得通过派出所就此事与靳阿姨进行协商,希望其对此事进行道歉,但靳阿姨始终坚持是因为听闻潘大哥先辱骂了自己,才会发表不当的言论,之后因双方僵持不下,最终未能处理完结。
诉至法院寻帮助
【诉至法院需求帮助,为化纠纷上门调解】
无奈之下,潘大哥以靳阿姨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叙永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考虑到本案虽然涉及纠纷不大,但如果处理不当,不仅无法消除对潘大哥及其女儿的不利影响,还可能造成潘大哥与靳阿姨之间更加不可缓和的矛盾,并且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直接判决还可能给未成年人造成其他影响。
△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考虑到不能只是处理本案,要力争“处理一个教育一片”,因此,承办法官前往二人所在的叙永县天池镇政府,邀请政府工作人员将二人组织到一起,开启了“批评教育会”(普法教育会)。
△靳阿姨想不明白,骂人怎么也犯法了呢
【我只是在微信群里骂骂人罢了,咋还触犯法律了?】
靳阿姨年过六旬,虽然逞一时口快骂了人,可她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且不说什么是侵害名誉权,她甚至不知道还有名誉权的存在。
△法官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
法官一字一句向其解释名誉权的含义,并告知,她的侮辱性语言已经侵害了潘大哥和小潘的名誉权,另外,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公然辱骂他人,还有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官帮助不识字的靳阿姨将道歉内容发至微信群
【微信群内连发三条道歉信息,握手言和纠纷化解】
经过一番解释,在政府与法院共同努力下,靳阿姨从一开始拒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错,到最后终于意识到自己随意辱骂他人的行为是错误的。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事情从哪里开始,就得从哪里结束,最终靳阿姨自愿通过微信群连续向潘大哥及其女儿发布三条道歉信息,主动承认错误,随即,潘大哥在微信群中明确表示接受靳阿姨的歉意,并当场与靳阿姨握手言和,至此,潘大哥和小潘的名誉得以恢复,靳阿姨和潘大哥之间的矛盾也圆满化解。
与此同时,潘大哥化身“临时普法小助手”,将法官的普法教育转述给群内社员,以自身为例,告诫大家要遵守法律,不能为所欲为。
少审法官有话讲
抖音也好,微信也罢,这些生活中常用的社交平台,近年来几乎已经占据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成年人,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也融入其中。
家长是孩子的老师,一条无意的视频可能被成千上万人浏览,一个微信群中不起眼的消息也可能被成百上千人一起讨论,而这其中,不知包含了多少未成年人。
这些社交平台的公开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就相当于我们的公共场所,不当的言论与行为甚至会造成比在公共场所更为恶劣的影响与后果。或许只是一句无意抱怨的语言,或许只是随意的一句话语,亦或许就是有意的攻击,都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的“学习”对象。
无论何时,谨言慎行都是必要的。随意谩骂,擅自评价,不仅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还可能触犯其他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无知不是伤害他人的理由
网络也从来不是法外脱逃的出口
谨记出口成章不要出口成脏
对法律的无视、对他人的中伤
都可能被反噬,最终自食恶果
原标题:《一阿姨微信群里骂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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