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对电瓶车的管理,能否不要一刀切?

澎湃新闻特约撰稿 十八/交通安全从业者、教授级高工
2016-04-06 10:13
市政厅 >
字号

俗称电瓶车的“电动自行车”,其实有许多细分种类。有两轮的电助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还有三轮四轮的物流载货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车,等等。

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虽然有一系列标准,对特定的车进行分类;然而,由于产业发展太快,在应用上,民间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描述的电助动自行车车道设计,是指具有电助力的自行车和机动性能较弱的自行车,不包含那些已抛弃助力概念的纯电动两轮车、三轮车。而对街头巷尾送货的快递小哥们而言,电瓶车是最重要的生产工具,该如何支持和鼓励这些忙碌且可敬的群体,本文暂且不讨论这一问题。

最令电动自行车受到诟病的,是其安全性问题;禁电政策的正当性也以相应例证支撑。作为一种两轮、三轮的交通工具,或因其为电动,或因其使用群体话语权更弱,频频遭到比同为两轮的自行车、摩托车更多的指责。这里是否存在学界、管理部门的偏见呢?

在公共道路上使用交通工具,一定会带来额外风险。摩托车如此,汽车也如此,并没有天然的好与不好。由于电动自行车标准对安全问题的忽视,使得这个产业在满足现有标准的情况下,制造出一些明显有很大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使安全风险积累到末端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也使这个行业备受污名。这实在令人痛惜。

一辆安全的电动自行车,应有良好的动力管控能力,也有较短的刹车制动能力,还要有足够的灯光反光警示。当然,从结构上还得设计成无法改装。诸如此类,许多特性还需总结。电动自行车使用量之大,对其安全性能的要求,远不能止于一本被污染的标准,还应建立测试、召回制度,使电动自行车纳入真正有效的监管,引导其向安全可靠的方向发展。

在国民收入并不高的时候,且经济需要这样一种廉价且高效运输工具的时候,却总以因为低端产品或者“坏”产品造成的后果为由,一棍子打死,似乎是一种因噎废食。

在此,笔者尝试从自身专业出发,来探讨如何为安全的电动自行车创造更好的环境。

一、路权

电助动自行车,或者说电瓶车,首先需要确定路权。电助动自行车会有哪些路权呢?

一般来看,通行空间能给予的路权类型,有以下几种:独立路权;与其它道路使用者共享路权;混合型路权。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的许多机动性能指标接近,且在使用管理上通常被看作同一种类型的载运工具,下文中对这两种类型车辆,除特别指出外,不做区分。关于电动自行车路权,具体到空间布置,有以下几种模式:

1.独立路权:(1) 电动自行车专用车道,(2) 电动自行车专用道路。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的专用道路

2.与行人共享路权:(1) 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共享车道,(2) 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共享道路。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与行人共享道路

3.与汽车、其他机动车共享路权:电动自行车与汽车、其他机动车共享道路。

电动自行车与汽车、其他机动车共享道路

4. 单侧双向布设:(1) 电动自行车单侧双向与汽车、其他机动车道共享车道的专用车道,(2) 电动自行车单侧双向与人行道共享道。

电动自行车单侧双向与汽车、其他机动车道共享车道的专用车道

电动自行车单侧双向与人行道共享道路

二、技术指标

目前极少有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车道参数的研究,此处参考自行车的一些参数,对一些内容做了调整。

电动自行车的车道参数有:宽度、坡度、排水设施、边坡等。这些指标如下:

1. 宽度

只考虑电动自行车单独依序通行时,电动自行车车道宜在1.5米或以上,最小不应小于1.2米,考虑双向或并排依序通行时,宜在2.5米以上,最小不应小于2.0米。

独立路权分配下,电动自行车车道宽度宜适当加宽,提供适当冗余。在共享路权下,可根据共享情况调整,可和需共享的通行方式共同考虑,单独分配的宽度可采用最小值。

根据近年来一些研究,有路内停车的共享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考虑路内停车的影响,有必要时,还应加上路内停车开门的宽度,可取0.75米~1.5米。

2. 侧向安全净宽与净高

无论独立路权还是共享路权,电动自行车车道都应考虑侧向安全净宽。侧向安全净宽,至少分三种路侧情况:

(1)与路侧的障碍物,如路灯、花坛等,留有至少0.25米的侧向净距;

(2) 与对向的电动自行车车道或人行道留有至少0.50米的侧向净距;

(3)与共享路权的机动车道应留有足够间距,间距根据车速确定。一般不宜与超过60公里/小时的机动车道共享路权,与60公里/小时以下的机动车道共享路权时,宜采用实体隔离措施分隔,如不能采用实体隔离措施隔离,则应至少有0.50米净距。当货车比例较高时,不得共享路权。

电动自行车车道的净高可与人行道相同,宜采用2.5米或以上的净高。

3. 电动自行车车道的线形

在共享路权情况下,电动自行车车道采用和道路一致的线形;独享路权情况下,可采用以下指标:

(1) 电动自行车车道的设计速度应在25公里/小时或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为30公里/小时;

(2) 电动自行车车道的平曲线最小半径及超高率应根据设计速度考虑,路段上的平曲线半径宜大于30米;

(3) 横坡以2%为宜,最小不小于0.5%;

(4) 最大纵坡,如自行车比例较高,则应按照自行车的纵坡限制考虑,如电动自行车比例较高,可适当放大,宜以6%为限,特殊地形不得大于12%。

4. 路面和排水

电动自行车车道的路面应坚实平顺,表面平整防滑。路面颜色可采用不同于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材质,也可采用不同颜色做区隔;不宜采用橡胶或其他柔软的材料作为路面。

电动自行车车道的排水设施,应注意对电动自行车的影响,应尽量避免在车道上设置排水沟盖或水工格栅,若实在无法避免,应注意其带来的影响。

5. 交通设施

电动自行车车道,用于分隔、拦阻的设施应不侵入车道内,且应考虑其通视和景观;结合功能,有时可考虑电动自行车的倚靠或休息。

电动自行车车道宜设置照明设施,在一些特殊路段,如通过桥涵路段、交叉口、线形教程路段,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可采用便于维护和取电的方式,如太阳能、荧光长余辉等方式。

共享路权下的电动自行车车道,应采用与GB 5768、GB 14887一致的标志、标线、信号灯;独立路权下的电动自行车车道,可在国标基础上做适应性改造,但应通俗明了,易于发现并阅读。

三、其他

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的车道设计,应在总体规划下实施。除了考虑通勤、社会生产的需求以外,也应考虑生活便利和街道趣味等因素。鼓励研究安全的电助动自行车,提高安全性降低售价,使人人用得起安全的电助动自行车。这样,无疑会为减少街道基础设施成本、增加公共空间带来极大的好处,也能推动中国出行方式合理分担,增加公交出行比例。

产业的恶性竞争,使电助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一降再降,使电助动自行车背上许多污名,屡屡遭受禁售禁用的制约。这一便利的交通方式,究竟是先天有缺陷,还是后天竞争带来许多问题?它屡遭歧视,为何仍然艰难而野蛮地生长?这些非常值得政府部门出资来研究,得出结论,再来采取措施。

当然,无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提高到什么样的程度,都无法完全避免发生安全问题。安全的教育、法治的完善、工程的改进都是必不可少的。毕竟,最应该对安全负起责任的是人,而不是交通工具本身。

(本文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手册综合形成,此处参考文献未列。)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