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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10余员工当街下跪爬行,涉事企业:未完成业绩自愿参加

澎湃新闻记者 周宽玮 实习记者 郑春风
2016-04-07 18:1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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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段某公司为“激励”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当街下跪爬行的视频热传网络。视频中,10余名员工沿着人行道下跪爬行,引来众多市民拍照围观。4月7日,吉林白山市涉事企业负责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证实,视频中下跪爬行者系其公司工作人员。原因是公司未完成销售目标,该负责人想用下跪爬行方式激励自己,未料,其他员工也纷纷自愿加入其中。

这段时长51秒的视频显示,10余名身着西装制服的男女员工并排站立,随着前方一男子喊“开始履行自己的承诺”,大家纷纷双膝跪地,双手支撑,沿着人行街道向前爬行。爬行队伍前面还有1名男子举着一面红旗引导开路。

10余名男女下跪爬行遭来网友调侃,大家纷纷表示无法接受。“洗脑洗的彻底,佩服领导的功底”“为那些年轻人悲哀,年纪轻轻沦为奴隶,让人家当牲口使唤,你爸妈知道吗?”“这种屈辱如何忍受,月薪百万?还是你们找不到工作,辞职会死吗?”也有网友认为,企业领导是在对员工进行侮辱,涉嫌违法,企业涉嫌借机炒作。

4月7日,涉事企业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视频中的下跪爬行行为发生于4月2日下午2时左右,地点在三江大厦浑江大街附近。他称,自己所在的这家公司经营汽车金融贷款类业务。由于公司未完成销售目标,作为负责人的他想到用下跪爬行这种方式来激励自己。当他将该想法告诉员工时,未料,大家纷纷表示自愿参加;整个下跪爬行进行了大约200米。

对于网友所称的炒作说法,该负责人回应,当初自己只是想“以身作则”,没想到此举引来众多人关注。自从跪爬活动之后,公司员工的工作状态也得了较大改善。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主任律师指出,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逼迫员工当街跪爬有侮辱劳动者的嫌疑(用人单位公然贬低劳动者人格,损害劳动者名誉)。从上述情形看来,此举已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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