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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局:已多次研议宅地“撞限”对策,并报国土资源部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发自温州
2016-04-18 18:13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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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些业主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面临需花费数十万元土地出让金重新办理土地证的消息,经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等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

但是,统一向媒体发布信息的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宣教科人士18日告诉澎湃新闻:“缴纳数十万出让金重新办理土地证”是“误读”。她说,对土地使用证到期的后续处理,当地尚未制定政策,也没有办理过续期手续。

从公开报道看,这与该局人士4天前的说法不同。

业主王先生展示过期的土地证。温州网 图

“缴纳数十万出让金重新办土地证”是“误读”

针对温州市区600多宗(套)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将在2017年底到期,其中一些目前已经过期的情况,14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在接受《温州日报》采访时表示,《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期,要不要交出让金以及缴纳标准都没有明确,目前国家也未出台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作出规定,基层国土部门在操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

“在国家没有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温州日报》引述他的话说。

3月,温州的王先生相中鹿城区水心住宅区的一套房子,签订合同后,将近60万元购房款存入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并办理了房产证、契证,但在办土地证时卡住了——原房主的土地使用证3月4日已到期。

“土地登记交易中心的人说,必须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重新审批发放新证。现在,这房子三证不齐,购房款在第三方账户,我拿不到,卖主也到不了手。”王先生13日在接受采访时告诉澎湃新闻,他从鹿城区行政审批窗口获悉,要重新办土地使用权证,须缴纳出让金30多万元:这套房的楼面评估价约6000元/平方米,乘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50多平方米。

18日,张少清在电话里告诉澎湃新闻,现在媒体接待归宣教科,他不再接受采访。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宣教科人士则称“缴纳3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是误读,“对土地使用证到期的后续处理,温州尚未制定政策,也没有办理过续期手续。”

提前“撞限”是“特殊群体的特殊问题”

1990年,我国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12条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 。

1990年代初期,温州市区在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时,将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收取出让金。当时为推进工作,在住宅用地不超过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选择,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面临到期,今年开始逐渐增多。

“现在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都是由划拨转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当时是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刚起步,考虑市民承受能力施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当时制定了20年、70年两档。”温州市国土局宣教科人士表示。

澎湃新闻了解到,到2017年底,温州市区20年期限土地使用证到期的有600多宗(套),到2019年底到期的将有1700多宗(套),全部是住宅,集中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的一些老小区。

上述人士表示,这是“划拨转出让”特殊历史背景下产生的问题,后续处理目前无章可循,“建议前来咨询的市民等一等,现在就是想交钱都办不了。”

“《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不代表‘无偿续期’,但如何续期,国家尚未出台实施细则。这个问题这么受关注,与当前高企的房价、敏感的楼市密切相关,人们从20年‘撞限’关联到了70年使用权期满。”该人士认为。

据了解,温州市国土部门2015年底接到类似问题的反映,3月以来已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总体思路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制定普惠性政策,解决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问题;并已把研议的情况报浙江省国土厅,再由省厅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

据中青在线18日报道,温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的情况已引起国土资源部重视,要求温州市及时上报情况。18日上午,温州市委、市政府专题听取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的工作汇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责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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