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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推进人代会制度修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拟入法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拟写入法律。9月17日,全国人大举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集体采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表示,法工委将通过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法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全国人大组织法作出修改,将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法律。童卫东表示,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民主是全过程民主的重要论述。
如何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法律的修改工作正在推进中。”童卫东说,按照今年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对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目前起草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拟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措施写进这两部法律中。
此外,按照立法规划,监督法也将进行修改,也需要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措施。
对于在立法工作中如何更好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童卫东介绍,首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我国的人大代表都不是专职的,他们来自各行各业,许多来自基层,就在群众中间。保障人大代表更多地参与立法,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从2015年起,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审议法律案,今后也会是常态,人大代表通过参加大会审议法律案,直接行使立法权。”童卫东表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中,代表从提出立法议案、建议,参加立法调研、论证,列席常委会会议,深度参与常委会立法工作。
其次,把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整个立法过程,从立项、起草、审议、通过,中间还有论证、评估,链条长、环节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和出台规范性文件,在各个环节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
“如立法规划计划就是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编制的;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中,更是多方面调研,多轮次座谈,多方面论证,不少法律两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童卫东说。
童卫东还表示,要注重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拓宽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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