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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撞限房”续期初步方案报市府,“会考虑百姓接受能力”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发自浙江温州
2016-04-19 16:57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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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中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副局长程建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对当地数百套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已经或即将过期的后续处理,由该局制定的“初步意向方案”18日已报市政府、省国土厅,目前尚未得到反馈。

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1990年代初期,温州市区在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时,将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性质,并收取出让金。

当时,制定了20年、70年两档期限,由受让方选择,并交纳相应的出让金。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宅地使用权到期或面临到期。据调查,到2017年底到期的有600多宗(套),到2019年底到期的有1700多宗(套),全部是住宅。

对续期问题,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14日在接受《温州日报》采访时表示,由于国家未出台实施细则,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地价,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以此计算,鹿城区一套50几平方米的住宅须缴纳3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才能重新审批发放新证。

对此,温州市国土局宣教科人士18日称“缴纳30多万出让金重新办土地使用证”是误读,“对土地使用证到期的后续处理,温州尚未制定政策,也没有办理过续期手续。”

19日,张少清告诉澎湃新闻:“(媒体的报道)是把探讨性话题当作解决问题的结论。”

“目前法律上对如何续期没有规定,我们制定方案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参照。”19日,程建春告诉澎湃新闻。

他没有正面回答制定时是否会参考当前地价、房价因素等,只表示“会多方面考虑。方案要有合理性、普惠性,还要考虑老百姓的心理承受程度、经济接受能力”。

19日,澎湃新闻向负责联络媒体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和教育处了解对温州市局上报的初步意向方案的意见,对方仅表示已关注此事,正在进一步了解。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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