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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李剑鸣:美国革命者为何选择共和政体

薛桐 张磊(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2016-04-23 14:1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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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强大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共和政体,如果我们想要了解这一体制从何而来,就必然将视线投向美国的革命年代。那么,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对未来政体是如何想象的?他们的想象与现实之间又有怎样的异同?在想象与现实的碰撞中,当时美国的国家构建是如何进行的?

4月22日,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李剑鸣做客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学术周末”,进行了一场题为“美国革命中的政体想象与国家构建”的讲座,与南开大学师生分享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院长付成双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

讲座现场

美国革命者如何思考国家政体

“共和”、“民主”、“法治”、“联邦”等都是美国在国家构建中的关键词,对生活在今天的人而言,这些词已经是耳熟能详,然而对于革命时期的美国人来说,却十分新奇,更不用说,当时世界上的多数国家对此闻所未闻。可以说,美国的国父们是在用一种充满想象力的方式去思考未来政体的。

李剑鸣教授用了一个“先见”的概念来说明美国建国一代对于未来政体的想象,这种“先见”来自于他们所处的环境,以及他们自身的经验、知识结构、价值观念。他们虽是打江山的开国元勋,却并非草莽英雄,李教授用“边缘地带的世界主义者”来形容他们——身处“边缘”,使得他们可以尽情发挥想象力,摆脱陈规;“世界主义”又使他们能够广泛参考人类历史上的思想成果和政治实践。李剑鸣认为,政体的选择与设计是理性与想象的结果,尽管在时人看来,君主制所能带来的强盛和荣耀是显而易见的,共和制却有着失败的历史和未定的前途(历史上强大的共和国,诸如罗马,已覆亡千年,当时仅存的所谓“共和国”,如瑞士、波兰,在世界格局当中并不扮演重要角色),然而美国的开国元勋们还是做出了大胆的想象,在共和政体得到确立之前,它几乎只存在于元勋们的设想中。

美国革命者对政体的思考,不仅体现了他们的想象力,还体现出“自由至上主义”与“制度中心主义”的思想。“自由至上主义”是指把自由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政治社会的目的,一种认同标准,一种权利体系。自由是人所以为人最根本、最核心的要素;人之所以要组成政治社会,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自由;能不能享有自由,也是区分人的标准(区分自由人与奴隶);自由作为一个权利体系,包含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最核心的,占有核心地位的是反抗暴政的权利,当暴政侵害到自由时,人有权利推翻暴政,建立维护自由的新政府。所谓“制度中心主义”则是认为政体的优劣决定人是否能享有自由,因此强调建立一个优良政体的重要性。在这里,李教授还引述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将政体的形式归为君主、贵族、民主、专制四种,分别对应的政体原则为荣誉、节制、美德和恐惧,而美国革命者所参考的政体资源主要有英国、罗马、雅典和殖民地自身的政体探索。

制宪会议的先贤们

政体的想象与现实

革命年代的美国人一致认为,只有能保障人民权利的才是好的政体,也就是说,他们在政体原则上并不存在分歧。但问题在于,什么样的政体能够保障人民权利?在这一点上,人们分歧很大。实际上,政体之争不仅是思想论争,也是利益博弈与权力斗争。

卡特•布拉克斯顿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主张效仿英国建立君主政体(后者在制宪会议上的主张几乎是前者的翻版),当然,这里的“君主政体”并不是君主专制政体,而是混合了君主制与贵族制的混合政体。后世学者埃里克•纳尔逊在《王权主义革命》中认为美国革命者在确立总统制的时候参考了英王查理一世的模式,并将总统视为“选举的君王”。李剑鸣并不同意此说法,但认为君主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美国人的政体想象。

民主政体的支持者主要有托马斯•潘恩、托马斯•图德•塔克及反联邦主义者,他们心目中的模板是从克利斯提尼改革到伯里克利时期的雅典。而共和政体的支持者主要有约翰•亚当斯、西奥菲勒斯•帕森斯、托马斯•杰弗逊和詹姆斯•麦迪逊,他们主张把人民排除在公共事务之外,赋予代表充分理性判断的自由。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并不能等同起来,二者的支持者之间存在分歧,分歧在于,是否认为人民应该完全信任其选出的代表。到后来,民主与共和才逐渐趋同。此外,李教授还提到了包括弗吉尼亚宪法、宾夕法尼亚宪法、马萨诸塞宪法及联邦宪法在内的十六部宪法,在美国共和政体的确立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美国的两党之争

从政体到国家

李剑鸣教授在这里所说的“国家(state)”是抽象的国家概念,涉及政体、政权、权力结构、权力关系、权力运行方式等。其中,政体构成国家最核心的部分,政体性质决定国家形态。

国家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共同福祉(common good)与个人权利(individual rights),二者并不对立,可以融合;国家合法性的基础是人民主权、社会契约、自然权利与共同福祉。

国家的特性是开放、限权和中立。开放意味着国家权力不能委以少数人垄断,永久占有,要举行自由公开的选举以竞争权力;限权意味着建立一个权力有限体系,政府只享有授予的权力,并将权力划分为三个类型——立法、行政与司法,分别由不同机构掌管,彼此独立,相互牵制;中立意味着政府不能由某一群人垄断,不能仅为某一部分人服务,各阶层民众都要有自己的代表,要引入不同原则,不同利益;同时,不能让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权益,要把权力同时给多数人和少数人,让他们互相牵制(众议院和参议院的理念)。在这里,李教授还澄清了一个误区——美国不仅是国会、总统、联邦法院“三权分立”,而是“复合分权”,即国会的参、众两院,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都有分权制衡机制。

李剑鸣指出,自由和权力是一对天敌,前者美丽而脆弱,后者强大,却有作恶的可能,唯有对权力加以限制,才能保护自由。

李剑鸣还提到福山 (Francis Fukuyama)的理论转向。“历史终结论”强调自由民主制是极其完善的,近年来,福山的理论出现转向——认为“国家”、“法治”与“责任政府”组成现代政治制度,三者不可兼顾时,首先追求“国家”。李教授通过反思美国早期国家的构建,发现这三者只是分析工具,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并不能被任意组合和理性选择。我们用这个工具进行分析时,会遇到千差万别的状况。

李剑鸣《美国的奠基时代(1585-1775)》

讲座的最后,同学们向李教授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问题。

“为什么当时的精英们设计的体制可以延续至今?”

李教授认为,这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这一体制基于人类的共同理想,在价值上具有终极合理性,使人能够像人一样生活,享有生命、财产、自由、安全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第二,这一体制与社会之间具有很强的亲和性,在独立之前,北美殖民地就已经有了强调自由、平等和美德,尊重权利,以权利为核心的社会,这种社会是共和主义体制的依托,二者之间相互适应,因此得以延续。当然,这种制度设计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

“在美国总统行政权力不断扩大的趋势下,如何保障美国人民权利?”

李教授认为,虽然美国总统行政权力日益扩大,以致出现“帝王般的总统现象”,但并没有突破宪法最初的限定,另外,通过选举、党派斗争、舆论等途径,总统的行政权还是会受到限制,不可能无休止地扩大。

“为什么在强调自由至上主义的美国,还经常发生迫害自由的现象?”

李教授认为,“自由”在美国是一种普遍价值而非普遍事实,自由理念与现实之间存在强烈反差,统治者用权力去侵害自由的情况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一些特殊条件、极端情况下,牺牲自由成为可以接受的手段。比如在内战中林肯暂停了人身保护权令,在二战中政府实行经济管制,在冷战时期麦卡锡制造恐怖,侵害人身权利。但美国的体制对这种侵害自由的行为还是起到了一定限制作用,并通过人民的努力制止、消除了这些行为,这是值得注意的。

(讲座稿未经李剑鸣教授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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