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生鲜超市骑手一个月碰瓷十次还主动报警,因诈骗罪获刑9个月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李菁
2021-09-27 10:17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字号
2021年4月至5月,生鲜超市配送员在徐汇区、长宁区多个交叉路口,多次采用驾驶电瓶车碰擦行驶中转弯车辆的方式“碰瓷”。 视频来源: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剪辑:彭友琦(00:43)
生鲜超市配送骑手一个月内被“撞”10次,专业“碰瓷”获利8300元。

9月2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9月23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徐汇区检察院介绍,2021年4月至5月,作为生鲜超市配送员的胡某某,在徐汇区、长宁区多个交叉路口,多次采用驾驶电瓶车碰擦行驶中转弯车辆的方式“碰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身体损伤、车辆损坏、手机损坏等事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8300元。

2021年4月26日17时50分20秒左右,胡某某从等待处加速向前行驶,在路口处有一待右转奥迪轿车,该车车速很慢,胡某某直接撞向该车后倒地。

5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徐汇区某路口,采用上述方式制造交通事故,欲向被害人徐某某索要钱款时,被到场处置民警抓获。到案后,被告人胡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9月23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

其一,被告人胡某某恶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辩护人认为,本案所涉的交通事故都经过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被告人并非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被害人骗取钱款。

公诉人认为,胡某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对被害人和公安交警隐瞒事实真相,致使交警错误认定被害人承担责任,被害人为此支付赔偿款。尽管诈骗行为是通过第三方介入才得以实施完毕,仍然符合诈骗罪的基本构成。

本案中,并不存在交警未到场的“如果”,胡某某每次都报警,因为他倚仗“直行车享有优先通行权”的规定制造事故,相信交警必然会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认定。假使与被害人私了解决,反而拿不到钱。所以,胡某某不但欺骗被害人,还欺骗公安交警,是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诈骗。

其二,如何评价被告人胡某某“碰瓷”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时,都是找寻机动车右转这样的机会,往往此时机动车的车速较慢;况且其找寻小轿车作为“碰瓷”对象,即使发生受伤的情况也是本人受伤,不会对机动车驾驶人或乘车人造成危险,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公诉人认为,本案系由制造交通事故引发、假借国家公权力实施诈骗的案件,其危害性不可谓不大。

首先,胡某某滥用交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车辆物损,对被害人的心理造成冲击,导致道路交通堵塞,带来不可控风险,还把自己的身体健康置于险境。

其次,胡某某拨打110,利用其制造的交通事故,使被害人及公安交警都陷入错误的认识,基于错误认识,交警判定被害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导致被害人承受了支付赔偿款及接受行政处罚的双重损害。既造成了警力资源的浪费,也损害了执法公信力。

再次,从案件起因来看,胡某某此前为归还赌债实施诈骗犯罪刑满释放不久,找到一份正当职业,却又为归还债务实施诈骗,说明其不思悔改、漠视法律。

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徐晓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