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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新闻|陈满要按新国家标准赔偿,如何走法律程序?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05-18 19:0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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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的陈满。

5月13日,冤狱23年的陈满和海南高院就国家赔偿一事达成协议。但三天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布了新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标准。若按照新标准,陈满少拿19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

陈满申请按新的国家赔偿标准赔付,可走哪些法律途径?法律支持他的可能性有多大?澎湃新闻就此采访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

澎湃新闻:陈满不满海南高院赔偿决定,可以采取哪些法律途径?

何海波: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陈满对赔偿的数额有异议,可在海南高院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向最高法申请复议。若最高法支持,就按2016年新标准来执行。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上一年度全国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为准。由于统计的时间滞后性,实际上,最高法、最高检在每一年的头几个月都沿用上一年的标准来操作。陈满案踩在国家赔偿新标准公布时间前三天,但从法律上讲,海南高院已作出的赔偿决定是没有问题的。

我能理解当事人感受到的明显不公平感,我认为陈满遭受的损害非常大,这类案件,如果法院能考虑到国家的赔偿标准总体偏低的情况,考虑到当事人受到的各种损失,适用新标准就会处理得更圆满,能兼顾法律和人情的统一。

澎湃新闻:据媒体报道,陈满的赔偿是和海南高院协商达成,现要求按新标准,法律能否得到支持?

何海波:从法律上讲,陈满要按照2016年的标准来赔偿,我很难说他一定会得到支持,因为法律永远有一个标准的问题,这个标准在一定意义上是武断的。比如法律把负刑事责任年龄定在14周岁,为什么不是15周岁?因为14周岁之后身体发育开始迟缓。法律追求的是可预测、可预期,有时为了这点,不惜采用简单武断的方式,不可能有一个完全兼顾每个人的标准。

澎湃新闻:纵观近十年国家赔偿数额,一直在增长,这有哪些深意?

何海波:我国在1994年制定国家赔偿法时,对人身自由损害和死亡的赔偿,不管地区和身份,均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同时为了兼顾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我们采取以上一年的日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这使得我们国家赔偿标准在法律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变化,这从立法技术来讲是科学的。

另一方面,国家赔偿法经过2010年和2012年两次修改,对合法权益因冤假错案而受到侵害者有了更好的保护。如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原来的财产损害只赔偿直接损失,现在也适当地放宽。赔偿的原则也由以前只有确认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后果时,才给予补偿,改为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就可申请国家赔偿,这些均是国家赔偿法修改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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