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同日收到巨额罚单,这两位“大王”怎么了?

2021-09-30 05: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字号

同日收到巨额罚单,这两位“大王”怎么了? 原创 点绛 东方财富网

一日之内,两家市值千亿的行业龙头皆遭处罚。针对“插座大王”公牛集团的反垄断调查终于告一段落,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款2.95亿元;而“钾肥之王”盐湖股份则因违规上调钾肥产品价格,被罚160万元。利空暂时扫除,会对两位“大王”带来何种影响?

01

公牛集团被罚近3亿元

9月27日晚间,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意味着,针对其进行的长达四个多月的反垄断调查基本告一段落。

此事还要从今年5月说起。5月12日晚间,公牛集团公告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公司自2014年至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在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销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公牛集团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行为在线上和线下经销商均得到了实际执行,甚至通过强化考核监督、委托中介机构维价、惩罚经销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固定和限定价格协议的实施。经销商一旦发生窜货、低于最低价格销售等违反当事人的价格政策行为,其督查部门核实后,在B2B系统里发通告,将会以扣分、收取违约金(扣除经销商返利或者保证金等)、取缔经销资格等方式予以惩处。2020年度线上线下发出违约通告1000多份。

根据最新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公牛集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鉴于公司在接受调查时能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缴罚没款。

对于上述处罚,公牛集团表示,自公司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由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的反垄断合规自查及整改小组,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实,不断强化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守法合规经营,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的价值回报。

公司指出,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02

影响较小

竞争力依旧

身为国内的“插座大王”,公牛集团深耕电连接、智能电工照明、数码配件三大赛道,表现突出。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20亿元,同比增长41.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1亿元,同比增长76.85%。同时,公牛品牌再次跻身世界品牌实验室《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较2020年增长18.52亿元,达176.34亿元。

二级市场上,在今年5月公告收到反垄断调查后,公牛集团在次日的股价一度逼近跌停,最终收跌4.62%。随后,公牛的股价又开始震荡攀升,至7月中旬再度回落。截至9月28日收盘,公牛报162.60元.股,较今年1月的高点257.30元/股,累计跌超30%。

处罚落实后,股吧投资者意见不一。有人认为利空已经释放,“家大业大不怕罚”,也有人认为之后几天将低开低走。对此,国金证券分析指出,考虑到公牛集团由于公司8月收到慈溪市亿元企业培育方案的一次性补助款2.59亿元,将对冲本次处罚款影响,合计预计将减少三季度利润约0.36亿,整体对利润影响有限。同时,并不会真正削弱公司已有的核心优势。其“安全”品牌形象也不会对此形象造成冲击,公司核心优势依然稳固。

03

盐湖股份违规涨价也遭罚

同一日公告处罚结果的还有“钾肥之王”盐湖股份。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2021年1月以来,因部分国际氯化钾价格上涨因素,国内氯化钾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盐湖股份是最大的国产钾肥生产供应商,年产能超过国产氯化钾总产能的一半,公司氯化钾销售价格对市场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经查,公司销售钾肥产品时,其生产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上调销售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公司立即改正,且处以160万元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盐湖股份表示,针对此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高度重视,已及时缴纳罚款。结合国家市场监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钾肥生产企业,今后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责任和担当,最大限度确保钾肥生产供应基本稳定,保护国内农民利益和粮食安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大局。

随着当前新能源汽车、5G装备的快速发展,国内盐湖提锂需求高涨,板块行情爆发。盐湖提锂需求高涨,板块行情爆发。盐湖股份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恢复上市后,回归钾、锂核心主业。未来将钾肥、锂电新能源材料业务作为公司主要的业务主体和盈利主体,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不断延伸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将盐湖股份打造成为中国支农肥的“压舱石”、新能源的“护航者”。

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原标题:《同日收到巨额罚单,这两位“大王”怎么了?》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