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十月新规来了!一起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2021-10-01 16: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10月起,

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看看对你我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01

《三亚市地名管理办法》10月18日起施行

近日,《三亚市地名管理办法》公布。《办法》指出,对纳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历史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名或者销名;对暂不使用的历史地名,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就近移用、优先启用、挂牌立碑等措施予以保护。该《办法》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7日。【详戳→】《三亚市地名管理办法》10月18日起施行02

三亚举办特大型会议最高补贴80万元

9月27日,三亚印发《三亚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全面支持鼓励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重点会展品牌及国际会展组织和知名会展机构落户三亚,大力支持培育举办对三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会议和展览活动。其中,举办特大型会议给予80万元补贴,淡季办会补贴再上浮10%。《办法》自2021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详戳→】《三亚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炉03

10月26日起,三亚水上旅游项目企业需规范明码标价

三亚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印发《三亚市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各类水上旅游项目提供治理依据,界定水上旅游项目的涵盖范围、经营条件、促进措施、备案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着力解决水上旅游项目无序运营等问题。《办法》自2021年10月26日起施行。

04

三亚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来了

为规范三亚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实施社会救助,特制定此《三亚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完善三亚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明确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概念、原则、管理权责、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审批程序,还明确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人员安排及经费预算等内容。该《办法》将于2021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6年10月28日。

05

10月1日起施行!海南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

日前,海南出台《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34条,明确第三方评估适用范围和评估内容、政策制定机关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考条件、评估程序和方法、评估成果及运用、保障措施与工作责任等,旨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06

最高奖励500万元!《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为高水平推动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省科技厅近日印发《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认定为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省、市县财政将按照5∶5比例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办法》将于10月7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综合体将按照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区域布局,坚持市县政府主导,重点园区为主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原则,按照“一园一院一基金”模式建设,依托一个重点产业园区,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研究院所设立分支机构,吸引一批创投基金入驻形成创投基金群,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融为一体,有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07

外籍邮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多点挂靠业务管理办法来了!

9月14日,海南省政府发布《外籍邮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多点挂靠业务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仅涉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港口的外籍邮轮多点挂靠业务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详戳→】外籍邮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多点挂靠业务管理办法来了!08

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来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09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新规施行:减少数据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规定》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个人相关信息,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10月1日起,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和焚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指出,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露天焚烧,严禁向河、湖、 池塘等水域倾倒垃圾,不应将未经分类的农村生活垃圾作为建筑回填土用于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础建设。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不宜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标准》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技术选择应以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为基础,结合技术水平、垃圾量和种类合理确定,应做到技术成熟、经济合理、便于运行、保护环境。

11

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调整!

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10月1日起,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如下调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调整为不低于43公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此外,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规定。

12

新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两项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境外上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注册备案资料要求,对于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需要提交境外上市证明文件,鼓励创新产品尽快在我国上市。优化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程序。调整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相关要求,明确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的情形以及临床试验审批默示许可的要求。落实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各环节责任,强化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审评、体系核查等各环节的衔接,着力提高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工作效率等。

13

10月1日起,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实行“全国通办”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实行“全国通办”,船舶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在全国任意靠泊地到港接受审核;同时船舶临时审核发证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办《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不再进行现场查验,发证时间压缩为1个工作日。

14

航区划分施行新规则!

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国海事局发布《航区划分规则(2021)》,规定了海上水域、内河水域和青海湖水域的的航区划分标准和程序,公布了已划分水域的航区等级,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则》由通则、航区划分标准、已划分的主要航区等级共3章和附录组成,整合了原散落在国内航行海船、内河船舶和青海湖船舶技术法规中关于航区划分的内容,并补充海上航区的划分标准,完善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

15

城镇供水价格分类调整

新修订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将城镇供水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6

10月15日起,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住建部办公厅发布通知,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

17

一大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批国家标准公告,包括《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高速磁浮交通设计标准》、《钢框架内填墙板结构技术标准》、《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标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建筑金属板围护系统检测鉴定及加固技术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以上国家标准均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原标题:《十月新规来了!一起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