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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肾”事件当事医生欲起诉最初报道媒体:称救人命却遭反咬

马喆/央广网
2016-06-04 06:4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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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附院患者“肾丢失”事件被曝光后,患者及网友怀疑肾被卖了。图为该患者主治医生胡波。

徐医附院“肾丢失”事件再起波澜。

央广网6月3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丢肾门”事件,以患者右肾萎缩、个别媒体报道不实而告终。目前“丢肾门”又有新进展。“丢肾门”当事医生胡波正在准备以个人的名义起诉最初刊发报道的安徽《新安晚报》。作为不实报道的受害一方,当事医生能否对媒体进行起诉?事件又有哪些新的进展?

“丢肾门”事件要从去年6月说起,安徽宿州男子刘永伟发生交通事故,因为当地医院救治效果不佳,刘永伟连夜被转院到100公里外的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由于情况紧急,胸外科副主任医师胡波赶到现场,并在第二天上午,由他主刀进行手术。

手术后,刘永伟在山东省立医院检查显示,右肾未见确切显示。去年9月,刘永伟到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做了腹部B超,检查报告显示“右肾缺如”。据刘永伟说,检查了七、八家医院都是这一结果,他怀疑是医生胡波把自己的肾“拿掉了”。

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通过一位老同学的介绍,刘永伟结识了一名安徽媒体的记者。今年5月5日,安徽《新安晚报》以《我的右肾去哪了》为题,报道了刘永伟右肾离奇失踪的消息。“术后右肾失踪”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

今年5月10日晚,徐州卫计委公布了“肾失踪”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经过综合第三方检查结果和专家组意见,“刘永伟术后右肾存在,目前呈现为外伤性移位、变形、萎缩。

作为刘永伟的主治医生,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胡波医生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他觉得自己救了刘永伟的命,却遭对方“反咬一口”,难以释怀。个别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更是让人愤怒。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人员称,现在胡波已经恢复正常工作。“他一直在工作,事情刚出来那两天,为了他的人身安全,我们保护他一下。调查结果出来以后,他一直在工作。我们自己也问过他,他也不愿意,他现在全部委托给中国医师协会,帮他处理相关事宜。这属于他的个人行为,我们也不方便介入。”

据了解,胡波已准备以个人名义起诉新安晚报。他曾表示,“维权不仅是为他自己,也为了这个行业,希望能对同行产生正能量的影响。目前胡波和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正保持密切联系,维权之路正在进行中。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人员说:“现在起诉书什么的还没弄,只是一个意向。网上内容多是医师报、医师协会做的宣传,和医院、个人都没有什么关系。”

作为受到失实报道严重影响的一方,能否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明确,当事者可以利用法律维权。媒体报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七款:过错原则。在报道过程中如果严重失实,或者在报道过程中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核义务,或者是必要的媒体的伦理义务,造成报道的过失或者存在主观恶意在里面,都要承担相关的责任。承担责任的形式,在《侵权责任法》里都有明确,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损害赔偿都有。

朱巍认为,就这个案件来看,媒体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要看当时在报道的时候,有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核义务,是否进行全面地采访,有没有在报道的过程中有主观恶意或者捏造的成分。因为新闻真实和事实真实和法律真实不是一回事,新闻真实很可能和事实有一点距离,当时因为时效性原因,很可能会出现一点问题和瑕疵,这点法律是允许的,但是如果是重大的瑕疵,该审核的没审核,医院都没有去采访,或者偏听偏信,这样的话,媒体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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