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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平台

2021-10-09 16: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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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泛发动群众,在全市范围内收集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白山市公安机关特别设立互联网举报平台,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一经核实,将根据《白山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予以奖励。

靖宇县公安局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39-7269023

举报邮箱:zaddjbyx@163.com

邮寄地址:靖宇县河北二道街东

根据《白山市公安局关于对群众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 对于提供下列案件线索的举报人,按照特殊标准予以奖励:

一、涉枪涉爆案件线索

1、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至50000元奖励。

2、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至50000元奖励。

3、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猎枪、口径枪、气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500元至20000元奖励。

4、破获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或者烟火药3000克,雷管30枚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炮弹、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500元至20000元奖励。

5、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0元奖励。

6、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奖励。

二、主动上缴枪爆物品

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非本人持有且主动上缴的,讲明政策,不追责,并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军用枪支的,视情每支奖励300元至1000元;民用枪支,视情每支奖励100元至300元;子弹,视情每发奖励1元至5元。逾期不主动上缴,被举报发现或案件查处收缴的,一律从严处理。

详情请咨询属地公安机关,最终解释权在白山市公安局。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一、本平台受理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等物品和使用涉枪涉爆物品进行违法犯罪的检举控告。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四、反映其他问题,请到有关部门举报网站举报。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三、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五、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仿真枪、弩、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 0.16 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

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八、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 年 8 月 1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如果您手中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等物品,不方便携带至交通工具送到当地公安机关,请您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填写“预约上门取物”,我们会联系您,到您指定的地点取物,请您放心,我们会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如果您手中有疑似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等物品,自己又不知道应不应该上交,请您拍照后,填写上传,我们的民警会在网上进行鉴定,再具体联系相关处理事宜,请您放心,我们会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如果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现疑似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等物品,请您拍照后,填写表单上传,我们的民警会联系您做出相关处置,请您放心,我们会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网络举报渠道

原标题:《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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