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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微学堂】第26期 英雄不容亵渎,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2021-10-09 17: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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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网络大V“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案件的进展情况备受关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3月1日发布案情通报,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也就是微博账号“辣笔小球”的博主依法批准逮捕。

去年6月份中印边境对峙事件详细过程披露后,中央军委表彰了中印边境冲突中涌现的戍边英雄,授予祁发宝“卫国戍边英雄团长”荣誉称号,追授陈红军“卫国戍边英雄”荣誉称号,给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追记一等功。5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事迹持续刷屏,亿万国人为之动容。然而,拥有250多万粉丝的微博大V“辣笔小球”却为了博眼球、谋私利,在微博上公然诋毁这些卫国戍边的英烈,对他们的英勇行为、事迹恶意歪曲和抹黑,引起了国人的强烈愤慨。

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

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

2月19日

“辣笔小球”账号被禁言一年,随即被依法关闭。

2月20日

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

2月25日

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仇某明的行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检察机关为什么以涉嫌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对仇某明批准逮捕?

采取了哪些措施?

承办此案的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检察官董砺欧介绍:“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相关信息在网络平台迅速扩散,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5月31日

被告人仇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无独有偶……

2月21日12时许,茂名市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对此,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22时许,将该嫌疑人田某论(男,40岁)查获,其对在微信群发表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嫌疑人随即被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月21日19时许,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接到举报,网民“@TSCB8”在新浪微博评论区发表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沙坪坝区警方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该网民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王某(男,19岁),2019年7月至今旅居国外。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并对其上网追逃。

面对越线挑衅和蓄谋攻击,我戍边官兵殊死搏斗,“宁肯高原埋忠骨,绝不丢失一寸土”,用鲜血和牺牲践行诺言,坚决捍卫祖国领土和主权完整。5位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感动了无数人。英雄的荣誉不容诋毁,法律底线更不容逾越——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民法典均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任何抹黑英雄的行为都将受到人们的鄙弃,更要付出应有的代价,受到法律的审判和惩罚。

仇某明等人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

英雄不容亵渎,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公然诋毁侮辱英雄的行为,

必将依法严惩。:,。视频小程序赞,轻点两下取消赞在看,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原标题:《【法治微学堂】第26期 英雄不容亵渎,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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