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聊斋志异|不寻常的目击者

2021-10-11 18: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听全文
字号

聊斋志异|不寻常的目击者 原创 兰藉文化 红楼梦研究 收录于话题 #聊斋志异 6个内容

作者简介:火烧彤云,湖南省长沙市人,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师,爱思考,爱写作,追求美好高尚的精神世界。作者

火烧彤云

天津有个商人要到远方去做生意,于是去一个富人那里借贷了几百两银子。这件事被一个小偷看到了。到了晚上,小偷趁着夜色躲进了商人家里,等着商人带着银子回家,准备在商人一家入睡后偷盗银两。

可惜人算不如天算,商人觉得这天很吉利,决定连夜启程,带着银两上路了,并没有在家歇宿。躲在商人家里的小偷只好等商人的妻子(以下简称“商妇”)入睡后再离去,但是商妇在床上辗转反侧,就是睡不着。

夜深了,墙上突然开启了一扇小门,整间屋子一下子就亮了!一名年青漂亮的女子从这扇门里走出来,手里带着一条长长的带子。她走到床前,把这条带子给商妇。商妇用手推开,女子坚持递给她。她推辞不过,就接受了这条带子。她把这条带子系在房梁上,把头套入带中自缢。女子随即原路离开。墙上的那扇小门也关上了。小偷大吃一惊,打开门逃离了商人家。

天亮之后,商人的家人发现商妇死了,急忙报官。官府拘拿了商人的邻居。严刑拷打之后,邻居只得承认是自己杀人。就在邻居将被处决的前几天,小偷来到官府,说出了那晚他看到的一切,商人的邻居于是被无罪释放。

官府来到商人家附近调查,这才得知商人家的这所房子以前的主人中确实有一名少妇是上吊死的,而且年龄长相与小偷描述的一样。据说暴死者有找人当替死鬼的习惯,商妇之死是不是这个原因呢?这就不知道了。

这就是《聊斋志异·商妇》的故事内容。这篇小说名为《商妇》,但是主角并不是商妇,而是小偷。商妇只是串起整个小说情节的核心人物。小说名中的人物并不一定是主角,他只是对小说情节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这是聊斋的一大特点。

这个故事因为采取了平铺直叙的文学手法,所以看起来情节并不复杂。西方人常用的侦探文学手法是悬疑法。他们会先写商人的家人发现商妇吊死在家中,然后报案,官府抓邻居,再由小偷讲出此案的始末。这种手法聊斋里也有,但是作者对于《商妇》这篇小说,显然不是想突出案件的离奇性,而是想展现主人公在整个案件中的心理变化。作者在《商妇》这篇超短篇小说里运用他深厚的文学功底将主人公各个时期的心理活动刻画得十分生动。我们来品析一下。

商人前往富人家里借了几百两银子,“为偷儿所窥”。“窥”是一个动词,描写的是悄悄地看的神态。这个词的语境是,被看的人不知道自己被别人看到了,看的人看到了不为人知的机密信息。除了商人借到了一笔巨款,小偷还洞察到了什么信息呢?

从小说原文写小偷“至夕,预匿室中以俟其归”来看,商人借到钱后并没有打算直接出发,而是准备先回家。这一点可能是商人与富人的谈话中透露出来的,被小偷听到了。所以,小偷才决定天黑之后潜入商人家准备行窃。

只不过,商人借到钱后并没有马上回家,商人甚至比小偷还晚到家。这个“窥”字传神地形容了小偷的神态,传递了丰富的情节信息。

当小偷看到商妇上吊的全过程之后,“偷儿大惊,拔关遁去”。这个“大惊”除了指小偷对女鬼神奇地诱导商妇上吊这种闻所未闻之奇事感到吃惊以外,还指他受到了惊吓。如果当晚没有这件诡异的事发生,商妇辗转反侧再久,最后还是会睡着,那么小偷应该是“拔关离去”,而不是“拔关遁去”。“遁”就是逃跑的意思。

小偷潜入商人家准备行窃,虽然行窃未遂,但也得逃离商人家,以免天亮后被人发现。但是这个“遁”字表达的应该不是小偷急于逃离商人家的心情,而是急于逃离这个女鬼作祟的现场的心情,因为小偷被女鬼作祟吓坏了。“惊”和“遁”这两个字用得是既生动传神又合情合理。

当商人的邻居即将开刀问斩,小说中写道:

偷儿愤其冤,自首于堂,告以是夜所见。鞫(“jū”,审问)之情真,邻人遂免。

小偷是在现场唯一的目击者,他当然知道商人的邻居是冤枉的。但是,作者用的不是“偷儿知其冤”,而是“愤其冤”。为什么小偷会“愤”呢?因为他对官场不负责任的官僚作风导致的诬良为凶感到生气。这个“愤”字绝不只代表了小偷的愤懑之情,也代表了作者的气愤之情。

商人的邻居如果是凶手,无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杀死了商妇,一种是间接逼死了商妇。如果是前者,那么商妇的尸体上就会有邻居杀死商妇留下的伤痕。可是尸体上除了前颈上的勒痕,身上没有任何伤痕,明显是自行上吊死去的。

也可能有人会说,那还有可能是邻居掐死了商妇,然后伪造成商妇上吊自杀的现场再离去。掐死的话,尸体上肯定不会只有前颈上有伤痕,而是整个脖子上都有留有印记。而且这种情况下,死者定会拼命反抗,大概率会弄出声响,引来家人相救。

关于上吊死亡和他人掐死造成尸体上的不同痕迹,早在离蒲松龄几百年前的南宋时期就有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整理成了《洗冤集录》。到了清代,一般的仵作这点子验尸的本领还是具备的。

那么是邻居平日里与商妇产生了矛盾,逼得商妇上吊自杀吗?我们不要忘了,此案有一个重大细节,那就是小偷是在商妇上吊后“拔关遁去”的。“拔关”就是拔开门闩、打开房门。也就是说,商人的家人一早起来先看到的是商人的卧室房门洞开,然后才发现商妇吊死在房梁上。试问,如果商妇一心求死,又为什么开着房门?难道还等着人来救?这符合一个要自杀的人的心态和行为吗?

所以怎么说邻居害死了商妇都是说不过去的!小偷和作者都认为,即使小偷不站出来说出真相,仅凭简单的逻辑推理,也不可能把邻居说成是凶手。

那么是地方官的智商不高,没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吗?不是。小偷的自首解开了死亡现场开着门之谜。谁也没想到,来过商人卧室又开门而去的是一个与商妇之死无关的小偷。这可是个不寻常的目击者!而这个不寻常的目击者叙述的事实更不寻常!

那么,官府面对小偷的陈述,有没有觉得所谓女鬼作祟的说法荒诞不经因而不予采信呢?没有。因为小偷在陈述事实的同时,也能提出不少佐证,比如商人卧室里的家具摆设、蚊帐被褥的颜色、商妇的衣着打扮等等。所以小偷的证词可信,官府对邻居无罪释放,而有关女鬼的情况则是在邻居释放之后才开始调查的。这就说明了地方官的逻辑水平不差。

既然地方官的脑子没生锈,为什么还是要把邻居屈打成招呢?因为他过于看重自己的官声政绩。死亡现场开着门这种异常情况既是邻居脱罪的重要原因,也是商人的家属报案的起因。正是因为死亡现场开着门,才让商人的家人想到有人来过商人的房间并在商妇死后离开。他们认为此人必与商妇之死有关,所以才会去报案。

如果地方官说商妇是自缢身亡,家属们肯定不依不饶。这个案子换到一个不愿意冤枉好人的正直官员手里,那就只能成为悬案。可这位地方官不愿意人家说他没有能力破案,居然就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把商人的邻居抓来屈打成招,硬是逼出一个所谓的凶手!

地方官没有权力直接判人死刑,得逐级上报至皇帝勾决才能执行死刑。人命要案,逐层审批的官员难道就没看出其中的破绽?这其中不少人都是饱学之士,智商不可能还不如一个小偷,但是他们都是敷衍了事,胡乱审批,他们不愿意为一个普通平民的性命去重审此案。

一个“愤”字,表达的不仅仅是小偷和作者的气愤之情,更是体现了地方官只求迅速破案、不惜制造冤狱的卑劣品格,揭露了封建官场腐败黑暗的社会现实!这个“愤”字可谓笔力千钧!

“自首”一词是指案犯自行投案,小偷不是凶手,为什么要“自首于堂”呢?因为小偷虽然没杀人也没偷盗,但是他仍然犯了法。他潜入了商人家里,并呆了大半个晚上才离开,这是未经他人许可私入民宅,也是违法行为。“自首”一词使用正确。但是小偷显然不是为了私入民宅这件事来投案自首的。

这个小偷窥探了商人借得巨款之事,在商人还没回家的时候就潜入了商人家里,说明他知道商人家在哪。他对当地人的穷富情况、家庭住址都非常熟悉,明显是个惯偷。他潜入人家家里却找不到机会下手而悄然离去的事肯定也不是头一回。他潜入商人家里,但对商人的家人和财物都毫发无伤,也不会引起他的内疚,更不会成为他自首的动力。他来到官府,当然是为了让那个无辜的人脱罪来作证的,因为他“愤其冤”。

那么,为什么作者写他是来自首的而不是写他来作证的呢?到底是什么事情不断地叩问着他的心门,使他言之“情真”呢?让他感到内疚的事就是他在现场却没有拯救商妇的生命!这是唯一能解释得通的逻辑。

小偷多次入室行窃,遇到过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但是眼睁睁地看着一条鲜活的生命变成一具僵冷的尸体,那他还是头一次。他只是求财,还没有冷漠到漠视生命的冷血程度。

当商妇把带子拴在梁上引颈自缢的时候,女鬼已然离去,小偷被吓得只想尽快逃离这个是非之地,却没想到去把商妇从房梁上救下来!他为此深深地后悔自责!如果当时他再勇敢一点,就可以拯救一条生命。如果当时救下了商妇,也就没有商妇的邻居入狱受刑、差点问斩的事了。当时救下一个人,等于救下了两个人!

当然,如果当时他把商妇救下来,商妇发觉房中有外人,可能会喊叫,他就会被闻讯赶来的商妇的家人所抓住。可即使如此,也比商妇死去、邻居被冤要好。

在小偷离开商人家后的这段日子里,商妇死亡,商人的家人报案,邻居被捕、受刑、招供、判死的消息一个接一个地传到他的耳朵里。天津离北京不远,地方官逐级上报该案,直至皇帝勾决执行死刑也很快。案发之后,小偷多次祈祷各级官员能够发现案件中的疑点而重审此案,但是残酷的现实不容他心存一丝幻想。

邻居最终被判处了死刑,他为官府冤枉了无辜者而愤愤然。邻居的处境越来越危险,小偷的内心也承受着越来越痛苦的煎熬,他在到底是站出来为邻居作证并承认自己在现场却没有拯救商妇的性命,还是强忍着一切隐藏住自己的小偷身份之间挣扎。眼看邻居命不久矣,他终于选择了勇敢地站出来说出一切,还人清白!他的惯偷身份也得以暴露。

从衙门里再度走出来,他已不能也不会再当小偷。这一点,在他走进衙门之前,他就反复地想过了。无辜者得以释放,他也开启了新的人生之路。他的心灵不再有负罪感,他的灵魂完成了自我救赎,他的三观也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改变。

“窥”、“惊”、“遁”、“愤”、“自首”、“告”、“情真”等一系列动词简炼如金地把小偷的心理变化、思想冲击描绘地准确生动,它将小偷的人物形象塑造得丰满立体、真实可信。《商妇》这篇超短篇小说还塑造了一个沽名钓誉、草菅人命的无良地方官形象,而逐级官员审批此案却没有发现其诬良为凶或者是发现了问题却默不作声的过程更是深刻地揭露了封建法治社会的官僚与黑暗!

如果阅读《商妇》,只看到了鬼魅作祟的神奇之处,那就根本没有读懂这篇小说!仅仅两百余字的《商妇》反映的社会层次之深厚,反映的人心人性之真切,不能不让人折服赞叹!最可叹的是,《商妇》还不属于聊斋名篇,几乎没有什么知名度,那么聊斋中更好的作品又将何等优秀呢?这就可想而知了!

在笔者看来,《聊斋志异》的思想性、艺术性不亚于四大名著,它应该成为与之并列的第五大名著,而它却长期遭受文艺评论界的严重低视,这是非常不合理、不公平的!读懂聊斋,读透聊斋,我们需要更多更正确更深刻的作品赏析。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公众号立场无关。部分插图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红楼刘姥姥

原标题:《聊斋志异|不寻常的目击者》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