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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与古埃及的王权和神权
希伯来与古埃及的王权和神权 原创 社科文献 社科文献
(下文为《希伯来与古埃及王权政治制度比较研究》,作者赵克仁,节选自《中东研究(2021年第1期/总第82期)》,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编。)两种文明中王权政治的联系与区别
希伯来文明与埃及文明的王权政治体制有着共同的政治理念,如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自神,神灵对国家政权和个人生活具有支配作用。因而,两者都属于神权政治观,都认为人必须服从于神,国王统治和管理臣民的权力来自神灵。君权神授是两大文明共同的理论基础,但由于双方宗教文化的不同,希伯来王权政治在如下几个方面超越了埃及文明的政治理念,走在了文明发展的前列。
在神权的授予范围方面,希伯来神灵对人的授权范围大于埃及。
按照古埃及宗教教义,世界是由神灵创造的。在神灵阿图姆创世之前,世界是一片混沌的叫作努的水。阿图姆从蛋壳中出来,在高出水面的土丘上自我繁殖,创造出一对男女神灵,这对男女神灵不断繁衍,又生产出新的神灵,最后神灵才创造出人类。古埃及宗教认为,最初由神创造的世界是有序的、完美的。在这个有序的世界里,一切都是和谐的,男女神灵成双成对,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只是在神灵创造出人类之后,人类将世界变得污浊和混乱。古埃及宗教认为,人的本性是贪婪的,所以才将世界变得动乱不堪。人类的贪婪第一表现在对财富的占有欲;第二表现在对权力的控制欲。这两个恶魔般的欲望,驱使一部分人想尽办法要占有本该属于别人的资源;一部分人绞尽脑汁要得到本该属于神而不属于人类的权力。这样,神创的原初世界秩序被破坏。为了维持原初的世界秩序,神灵派法老作为神灵的代表管理人间,他的主要职责就是教化民众,恢复原初的世界秩序。古埃及宗教认为最初的世界秩序是最完美、最公正的,神灵授权法老统治人间,这就是君权神授的来源。除了法老其他人要想统治人间,管理人间,必须得到法老的授权。这样就形成了神—法老—官吏—平民,金字塔般的等级制度。埃及的社会秩序就是从神灵到平民的金字塔秩序。古埃及宗教认为这种设计是神灵预先安排的,不仅社会秩序,就是社会中个人的命运也是由神灵安排的。活在现世的人们只要安心服从神的命令,听从神的安排,虔诚地敬拜神灵,在世上多做善事,去世之后其灵魂才能通过冥神奥西里斯的审判,在来世得到永生,进入极乐世界。按照古埃及宗教内容,神灵只把管理和统治世界的权力交给了法老,而其他人要得到权力只有从法老那里再次授予,分享法老的管理权。这样,王权高于一切,古埃及堪称王权政治的典范。
再看看希伯来宗教的神灵是如何安排的。按照希伯来圣经《塔纳赫》,世界也是神灵创造的。希伯来人的上帝(也有翻译成“神”,本名“雅赫维”)用手在混沌中划出一道闪电,分出天和地,创造出最初的空间。在神创的这个世界上,上帝创造出世间万物,包括山川河流、虫鱼鸟兽。在第六天也就是最后一天,上帝才创造出人类。在创造出人类之后,上帝就休息了,不再进行创造活动。(创世记:第1~2章)人虽然是上帝最后创造出来的,但由于上帝是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人,所以上帝就把管理与治理世界的权力赋予整个人类,而不是像古埃及那样只授予了法老。这样的设计意义十分重大,即人人都有参与治理和管理世界的权力,也可以理解为人人都具有参政、议政的权力和能力。这种权力分配设计不仅扩大了人类管理世界的授权范围,而且其中孕育着人人平等的民主理念。这是希伯来宗教在理论架构和制度设计方面比古埃及进步的地方。
在神权对人的控制方面,希伯来上帝对人的控制比埃及宽松。
从古埃及宗教设计的神权与希伯来宗教设计的神权比较来看,古埃及神权对人的控制十分严格,而希伯来神灵对人的控制相对宽松。
古埃及宗教只把统治与管理世间的大权授予法老一人,而其他人的命运都掌握在神和法老的手中。既然从出生到死亡,人生的一切都是神灵的安排,人的福祸是命中注定,那么普通人就只是神灵创造出来的玩偶。人在一生中,要虔诚地崇拜神灵,不许做不利于神灵的事。人的一生,只有善行大于恶行,才能在冥界的亡灵审判中过关,其灵魂才能到达天堂,来世得以重生。如果一个人不敬拜神灵,恶贯满盈,作奸犯科,首先遭到法老专制机关的惩罚。如果所做坏事没有达到被判刑的地步,或没有被人发现,在其死后,亡灵也将受到冥神奥西里斯的审判。按照古埃及宗教信仰,人一生干的所有事神灵都是知晓的,在其死后,亡灵逃不脱神灵的审判。在审判中神灵发现某个人作恶多端,那么他的心脏会被怪兽吃掉,灵魂被打入地狱,永远不能到达来世获得重生的机会。古埃及宗教的这种设计把美好的世界放在了现世人们难以企及的来世。对于生活在现世的人们来说,由神创造的完美原初世界没有人在那里生存过,亡灵重生的来世生活没有人经历过。生活在现世的人们只有忍受神权和王权的双重压迫,没有回报。由于命运掌握在神灵和法老的手里,人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发挥的空间,这种设计很容易产生宿命论和悲观厌世思想。相对于古埃及宗教来说,希伯来宗教对人的控制相对宽松。在希伯来宗教中,虽然神也认为人性是贪婪的,有善恶之分。相对来说,希伯来上帝对人类是怜爱的,希伯来上帝对人类的惩罚是出于教育的目的和引导人们走上帝指引的正途的目的。上帝要求他创造的人要敬畏他,对他的命令和告诫要言听计从,不许违背。然而,上帝创造的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并没有遵守上帝的命令,在蛇的引诱下挑战神的权威。亚当和夏娃违背上帝不许偷吃伊甸园中果子的诺言,在蛇的引诱下偷吃了园中的禁果。此事被发现后,上帝为了惩罚二位,将其赶出伊甸园,来到人间。人间虽苦但比起埃及宗教的冥界地狱要好多了。在希伯来人违反上帝旨意时,上帝用大洪水、干旱等恶劣的生态环境惩罚人类,但并没有把人全部灭绝,最后给人留下了活路,其目的是让人们知道上帝的威严,对上帝有所敬畏。
除了在惩罚人类的程度上比古埃及宗教宽松外,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上也比古埃及宗教宽松。希伯来宗教把对人类美好的事,没有像古埃及宗教那样,放在人们无法企及的创世之初或者来世,而是放在了现世。在现世,希伯来民族与上帝签署契约,要求双方相互守约。尤其是犹太教强调,每个犹太男性成员出生之后就要举行割礼,与上帝立约,毕生遵守与上帝达成的契约。上帝将立约后的犹太人看作“上帝的选民”,“选民”自然得到上帝特殊的眷顾。人与上帝的关系不再是人命神定,而是有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既然是契约关系,如果人履行了契约,就可以得到上帝的赐福。上帝赐给人类的往往是美好的生态环境,如《圣经》上所说的“流着奶与蜜之地”(利未记20:24);人如果没有履行契约义务,或者违背了上帝的诫命,必将得到上帝的惩罚。赐福也好,惩罚也罢,都发生在现世,而没有放在冥世或来世,这样就使人们看到了希望。在践约的过程中,人完全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这样,人的主观能动性就得到发挥。人的命运不完全掌握在神灵的手中,而是掌握在自己手中。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希伯来宗教对人的控制比古埃及宗教更加宽松。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了希伯来和古埃及宗教都是君权神授的王权体制,但由于古埃及宗教对人的控制较严,希伯来宗教对人的控制相对宽松。埃及神灵只把管理和统治世间的大权授予法老一人,而希伯来上帝则把管理世间的大权授予全人类。希伯来上帝授权的范围大于古埃及神灵,所以在王权的授予和权限范围上,希伯来与埃及的王权已经产生了如下区别:埃及王权大于希伯来王权,权力相对集中。埃及王权朝着中央集权的方向发展,而希伯来王权倾向于分权,朝着民主的方向前进。根据古埃及宗教,创世之神阿图姆只把管理和统治世间的大权交给了埃及国王,也就是法老一人。其他地方官员的管辖权力来自法老的任命。理论上讲,古埃及全国神庙的祭司和管理人员都需要得到法老的授权。古埃及的权力结构是一个金字塔形的结构,法老位于金字塔的塔顶,然后下面是祭司、高官,再下面是各级地方官员。这种金字塔形的权力结构形成了中央集权制的法老政府。在这样的结构中,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上级再服从更高一级的官员,最后大权汇集在法老手中。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只有服从,民主政治在这里没有空间。强大的王权是东方专制制度的典型特征,所以古埃及政治体制是东方文明的典型代表。
与古埃及相比,希伯来上帝将管理和统治世间的权力交给了全人类,而非国王一人。希伯来人也有民族领袖,但他不像法老那样专制和专权,因为这种设计来自希伯来宗教。既然神把统治世间的大权交给了人类,那么只要是人,人人都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希伯来的社会性别是男权社会,女性被看作男性的私有财产,没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在这样的权力架构中,一种民主政治体制自然而然地诞生了。早在希伯来人兴起阶段,希伯来人就有军事民主制的传统。在当时如果遇到大事,一般由以色列十二支派的首领共同商议来做出决定,而不是一个人说了算。从早期希伯来部落首领亚伯拉罕到约瑟,由约瑟到摩西,希伯来部落流行的这种军事民主制度,代代相传,随着希伯来部族的成长与兴盛而一直存在。
由于在埃及长期过着寄居生活,改变了希伯来的传统。摩西率领希伯来人逃出埃及后,决心恢复希伯来的传统,并进行宗教改革。在逃出埃及50天后,摩西上西奈山遇到神灵(上帝),上帝将十诫授予摩西。摩西将十诫刻在石板上,作为上帝与希伯来人立约的证据。这样,通过《摩西十诫》,摩西完成了对希伯来宗教的重大改革。摩西将希伯来部落此前的单一主神教改造成真正的一神教。这些改革思想和理念统一被收集在《摩西五经》(音译“托拉”)之中。《摩西五经》系统地阐述了新的宗教思想和理念,其中对神人关系,王权与神权的关系等作了重新定位,规定上帝是唯一的神,不再承认其他神灵的存在,还明确规定王权与神权之间的契约关系。
公元前1028年,希伯来人返回了迦南,但摩西并没能随部落返回,死在返回的途中。到达迦南后,希伯来人征服了迦南地区的一些部落,建立了希伯来王国。希伯来王国的政治体制被一些学者称为三权分立的“宪政国家”。具体来说,君主不仅无权制定法律,而且受到《托拉》这部经典的限制。《托拉》不仅是犹太教的经典,也是希伯来律法。这里需要明确一下,在摩西之前,称为希伯来人或希伯来部落,该部落以游牧生活为主。在摩西宗教改革之后,希伯来宗教改称犹太教。因此,希伯来人也被称为犹太人。不过这个称呼的改变经历了一个漫长过程。一开始是被异族称为犹太人,后来他们慢慢接受了这个称呼,自己也称自己为犹太人。在希伯来王国中,祭司主管献祭、神谕等宗教事务;先知对国王违背《托拉》的行为进行监督,具有监督权;国王根据成文法典《托拉》行使行政权力。所以希伯来王国的政治体制是神权制约下的“有限君主制”。
在希伯来王国,祭司掌握神权(宗教权),先知掌握监督权,国王掌握行政权。这样,西方政治中三权分立的雏形已经在希伯来王国确立起来。这三种权力相互制约,由此形成了希伯来王国的政治模式。这种分权模式并不违反神意,完全符合当初宗教创立者的初衷,因为希伯来人的上帝将管理世间的权力交给了人类而不是某一个人。在犹太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基督教,不仅继承了犹太教的全部经典,而且将犹太教的分权理念明确地表达出来。在基督教的经典《马太福音》中,一位法利赛人有意刁难耶稣。他要耶稣回答宗教权与王权哪个为大?耶稣当面回答:“恺撒的物当归给恺撒,神的物当归给神。”这句经文被学者们反复引用,认为是当代西方政教分离体制的宗教依据。因此,希伯来文明被看作是西方文明的源头之一。
古埃及宗教与希伯来宗教人神关系的不同,导致埃及与希伯来文明中王权与神权关系的有异。与埃及专制王权体制相比较,在希伯来文明的政治架构中,王权与神权的关系相对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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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希伯来与古埃及的王权和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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