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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云峰债被处分:全国第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瑞华叫板交易商协会

因云峰债违约事件,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了一次公开“对战”:因未及时提供工作底稿,交易商协会在6月21日晚间公开谴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且宣布暂停其业务一年。交易商协会还专门发布《瑞华事件答记者问》,对此进行说明。不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显然不“服气”,随后发声称,交易商协会的这一做法及相关决定是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的,也是其根本不能接受的。瑞华并提到,将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身权利,挽回由此带来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公开资料显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9000多名、注册会计师2600名、合伙人330多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名,多人担任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委员。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瑞华是中国前10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综合排名第四,按总收入计,瑞华排名第3。
以下为双方声明全文:
交易商协会公开谴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暂停其业务
2016年6月16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处分会议经复审决定,给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公开谴责处分,责令瑞华及时改正,并暂停瑞华相关业务,期限为一年。
交易商协会在针对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及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开展自律调查过程中,要求瑞华提供其在针对绿地集团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关于云峰集团的相关工作底稿。瑞华未能按照协会相关要求及时提供调查工作所需材料,未履行会员应尽义务。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认定,其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等相关自律规定。
注册制下发行企业的信息披露是核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是基础。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过程中,包括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在内的中介机构须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尽职履责,辅导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未来,协会将持续强化对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通过日常监测等常态化工作安排,有效发现审计、评级等违规线索。对于拒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明显不遵守执业准则要求的,将严格追究责任。有关自律处分情况,将及时公布。
交易商协会就瑞华事件答记者问
1.此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因何原因受到处分,违反了哪些自律规则?
2016年2月,因发现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所披露的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集团”)财务信息与云峰集团自身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巨大差异,协会向绿地集团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发送自律调查通知书,要求其说明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工作底稿。3月4日,协会调查人员赴瑞华上海分所开展现场调查。5月6日,协会再次向瑞华发函明确要求其配合协会调查工作,并于收到函件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相关工作底稿。瑞华未能按照协会相关要求及时提供调查工作所需材料,未履行会员应尽义务。
6月1日,经由来自市场的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组成的自律处分会议审定,瑞华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的相关规定,给予瑞华公开谴责处分,并责令其改正、暂停相关业务一年。6月6日,瑞华提出复审申请,协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6月16日,经自律处分会议复审审定,给予瑞华公开谴责处分,并作出责令改正、暂停相关业务一年的处分。
2.协会将如何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管理?
注册制下发行企业的信息披露是核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是基础。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过程中,包括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在内的中介机构须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尽职履责,辅导发行企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未来,协会将持续强化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通过日常检查等常态化工作安排,有效发现相关违规线索。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明显不遵守执业准则要求的,将严格追究责任。有关自律处分情况,将及时公布。
3.协会作为自律组织,对市场违规行为有怎样的处理机制?做出自律处分决定遵循怎样的流程?
针对协会监测、媒体报道或他人举报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或相关中介机构存在的相关问题,协会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自律规范文件要求,迅速采取措施,督导发行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尽快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如发行企业确实存在相关问题,协会将要求发行企业对相关问题做出说明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后续将根据相关自律规范文件规定对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若经核查发现企业未存在上述问题,协会将督导发行企业就相关问题向市场公开澄清。
为保证自律处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参考国内外相关经验和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身发展特点,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共同议定实施自律管理的措施和程序。目前,自律处分工作总体上可分为开展调查、处分决定、复审和处分执行四个基本环节。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自律处分是否与云峰集团违约事件有关?协会对发行企业云峰集团、绿地集团的调查进展如何?
前期,协会针对云峰集团、绿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宜相关自律调查。作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企业,云峰集团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说明或提供书面材料,对调查工作消极对待、严重影响调查正常推进。2月26日,因发现绿地集团所披露的云峰集团财务信息与云峰集团自身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巨大差异,协会向绿地集团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律调查。3月30日,经自律处分会议审定,给予云峰集团公开谴责处分,责令其及时改正并配合相关调查,暂停其相关业务。上述处分信息已通过协会网站进行公示。6月16日,依据相关自律规定,自律处分会议经复审审定,给予瑞华公开谴责处分,并作出责令改正、暂停相关业务一年的处分。
目前,协会正在督导发行企业根据自律调查通知书反馈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同时也在梳理其它中介机构如云峰集团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华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如果在调查中发现发行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确实存在违规情形,将及时提请召开自律处分会议进行审议,并将相关处分结果及时公布。
瑞华对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给予瑞华自律处分的声明
2016年6月2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以我所未配合调查、未履行会员应尽义务为名,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交易商协会公开谴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暂停其业务”和“瑞华事件答记者问”。我所认为,上述做法及相关决定是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的,也是我所根本不能接受的。
鉴于我所未与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集团”)签订债务融资业务约定,不是云峰集团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会计师,因此,我所不应列为自律处分对象。在交易商协会针对云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开展的自律调查中,交易商协会要求我所提供调查工作所需资料,我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为了维护债券市场公平正义,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尊严,我所将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身权利,挽回由此带来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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