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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诈】注意了,您的手机号、验证码可能正在被贩卖!
案
例
警
示
许多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或许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也有不少小伙伴不幸“中招”,日常上网和手机使用中窃取个人信息的套路,令人“防不胜防”。
近日,我市抓捕了一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威县经营一家通讯门店,其利用工作便利,在办理开卡业务时,未经机主同意私自将手机号码及注册接收的短信验证码提供给他人,用于注册各种网络平台账号,每接收一条验证码王某可获利12到15元不等。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后,可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薅羊毛”、电信诈骗、非法洗钱等各类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
邢台公安郑重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市民在办理电信业务时,一定要到正规的运营商服务点,切勿为了贪图方便,委托他人办理业务。在平时,也要有意识的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出借自己的身份证等证明文件,更不要将验证码告诉他人。
如何才能保护好个人信息不泄露呢?今儿就给大家出几招!
1、新办理手机卡,谨慎请他人“帮忙”操作。在新办理手机卡时,如非必要,请勿让他人帮忙操作手机;确有必要的,密切关注操作者,以防其进行其它非必要的操作,尤其注意谨防向他人透漏本机号码收到的各类验证码等消息。
2、网上购物,谨慎填写个人信息。在办理店铺会员、填写收货信息时,如果非必要实名制,大家可以选择昵称代替。如果选择快递驿站、快递柜等自取方式,不必精确到住址的具体门牌号,扔掉快递盒时切记涂掉用户名、联系方式,或撕掉快递单号,减少个人信息的曝光机会。
3、手机软件,谨慎授权使用。在授权App相关权限时,仔细查看通知的内容,对于使用该软件过程中没有必要的权限要进行关闭,对于长期不使用的第三方平台或者网站,也要取消账号授权。
4、免费活动,谨慎参加。莫贪图小便宜,果断拒绝留联系方式领取小礼品或者参加一次性体验活动,避免个人信息被二次销售。
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盗用和滥用,与许多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有直接关系,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是杜绝个人信息泄露的一个重要方法,对于涉及到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时,一定要多留心!
消息来源:邢台网警巡查执法
原标题:《【反电诈】注意了,您的手机号、验证码可能正在被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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