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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部!肇庆针对这件事立法了......
10月15日,
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
《肇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

△肇庆人大 供图
《条例》是广东省首部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地方性法规,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
10月15日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仍存瑕疵
近年来,肇庆通过持续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启动建设省际廊道美丽乡村示范带,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完成了111个原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创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梁亮 摄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违法违规建房、村庄建设无序、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不足等问题亟需解决。因此,通过地方立法,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过程:借鉴经验集思广益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立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将《肇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列入2020年的立法工作计划,科学有序推进条例制定工作。

△图源四会发布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学习借鉴省内外多地的先进经验做法,集思广益,高质量地完成了法规的制定工作。
《条例》公布:三大制度创新和亮点
条例设八章共五十六条,
主要规定了总则、村庄规划和建设、
生活垃圾管理、生活污水治理、
乡村风貌提升、保障监管和法律责任等
方面内容。
主要有三大制度创新和亮点特色:
01
创新条例起草方式 提高立法质量
考虑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涉及面广、部门多、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特点,且省内外较少此类型的立法实践,市人大常委会改变了以往由政府部门起草,政府提案的模式,首次直接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农村农业工委承担条例的起草组织工作。

△高要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朱春蓓 摄
经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团队起草,有关各方的紧密合作,深入研究,精心构思框架内容和制度设计,反复修改,最后高质量地完成了立法任务。
02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地方立法实效性
针对目前我市村庄规划存在的实用性不高、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条例》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作出规定,突出村庄规划要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规定经批准的规划是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

△梁亮 摄
针对农村未批先建、乱占耕地建房、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在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建房等农村建设无序乱象,《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通过对农房建设的选址、审批、验收等关键环节作出规定,实现农村宅基地规范化审批管理;通过建立县镇两级的联合巡查和工作台账制度,实现农房建设全程监管。
03
坚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条例》从内容铺排和制度设计上,都充分体现和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通过共谋共识共建共享,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如《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社会支持,系统治理的原则。

此外,《条例》在保护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民主权利、凝聚建设美好家园的共识,齐心协力建设美丽乡村的行动自觉方面构建了长效机制。比如第六条内容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规定,第十条关于村庄规划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关于卫生保洁费用筹集的规定等。

会议还要求要加快配套制度的出台,
市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要按照条例的规定,
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落细条例的相关规定。

资料来源 肇庆人大
编辑 梁璟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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