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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的“历史问题”

波多野澄雄/日本筑波大学名誉教授、亚洲历史资料中心主任
2016-07-08 14: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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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二战中给亚洲许多国家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关于日本是如何理解近代战争和殖民地统治这些问题的,我想从一个较广的视角,就日本政府的应对和思考来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这个题目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即谁是“受害者”、如何进行补偿、谁是对战争“负责的人”,以及应该如何吸取“教训”。

一、战争受害者和日本政府的赔偿

1、“旧金山体制”与“战后处理”

一般而言,战后问题的处理主要是通过签订和平条约来实现的。日本在战后签订的主要和平条约是于1951年与48个国家议定后签署的《旧金山和约》。但是有许多国家没有在这份和约上签字,其中包括中国、韩国和一些东南亚国家。但之后日本和这些国家分别签订了一些双边和约和赔偿条约,这些双边条约都包含在“旧金山体制”之中。

因此,日本政府的立场是,日本已经通过签订以上条约解决了国家之间的战争处理问题,日本与这些国家和个人之间的战争问题已经得到了圆满的处理。日本通过和约支付给亚洲国家的赔偿总额达到1万亿日元,此外还通过ODA等其他方式进行了赔偿。当然,其中ODA是否属于战争赔偿存在争议。

另外,旧金山体制还有一个特征,即日本的赔偿是针对战争的赔偿,而不是针对“殖民地统治”的补偿。欧洲或美国曾针对因殖民地统治引发的灾难或危害进行赔偿,但日本没有。如在日本和韩国之间,在经过15年的讨价还价之后,终于在1965年签订了日韩基本条约。但从日本政府立场来说,这也不是日本针对殖民统治的补偿,而是针对战争的赔偿。

2、谁是“战争的受害者”?国家应对谁“补偿”?“补偿”是否公平?

关于谁是受害者这个问题,对日本政府来说并不明确。战争的受害者到底是谁?日本政府应该对谁赔偿和补偿?另外,补偿的对象是否平等也是个问题。事实上,日本对战争受害者的补偿具有区分国籍、日本人优先、公务优先等特点。

日本对战争受害者的赔偿主要是针对国内日本人的补偿。就这个问题,日本颁布了《恩及法》,这一法律的原则是对日本人优先补偿、因公务牺牲者优先补偿,且对不同国籍者的受害者的补偿也不平等。

所谓日本人优先,因1945年以前朝鲜和中国台湾是日本殖民地,而两地人民是作为“日本人”参战的,理论上应该按照日本人的身份进行补偿,但是以“日本军人”身份参加战争的原朝鲜和台湾殖民地的人却被排除在《抚恤法》之外。对日本国内军人的赔偿总额已经达到70万亿日元(1953年~2010年),而对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补偿只有1万亿日元。两相比较,对日本军人的赔偿数额是非常大的。

另外,日本国内因战争受害的平民也被排除在补偿对象之外,这些人不是军人,在日本被称为“民间人士”,他们也被排除在补偿的对象之外。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平等主义准则,补偿时不应差别对待外国人和本国人、公务员和一般国民。日本政府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当时的国际准则。但是,其中对一般国民补偿存在特例,即日本政府对一些“特殊牺牲”人群的补偿是较为重视的。一个是受原子弹袭击的平民受害者,另一个是海外财产受到损害的日本人,这些人得到了日本政府的补偿。这里所说的海外财产,主要指战争期间日本平民在中国、朝鲜等地的财产,战后由于日本平民均被遣送回国,因此他们损失了这部分财产。他们强烈要求政府赔偿这部分财产。这一人群在日本多达200万人,随后日本向这些人每人赔偿200万日元。因此,可以说在战争补偿这个问题上,日本政府对不同国籍和国内不同身份的人有歧视性政策。

二、战争责任与“历史教训”

1、战争责任:谁对战争负责?个人,还是国家?

日本在战后初期有一个构想,即希望对战争责任进行自主审判。但是这一设想被盟军否定,最终决定由东京审判主导日本战后的审判。东京审判的结果是接受审判的28人中有7人被执行绞刑,另外在中国和东南亚对甲级战犯也进行了审判。乙级和丙级战犯被判死刑的大概有1000人左右。

其中涉及到东京审判中受审的28名被告是作为战争指导者的身份以“个人”身份接受审判,还是作为日本帝国的代表接受审判的问题。因此就出现了战争责任在个人还是国家的问题。最终这28人都作为个人受到了惩罚,所以可以理解为他们个人承担了战争的责任。但这28人具有不同的身份,有的属于军队,有的属于外务省,代表了他们的部门。因为他们的身份,所以日本国内也有意见认为,审判也追究了国家的战争责任。

关于东京审判,日本还有部分人认为,东京审判是“胜者的审判”,是具有政治性的审判,因此不够正当。但是《旧金山和约》的第11条表明,日本政府接受了东京审判的判决。尽管如此,在日本,针对日本政府对其是否完全接受了东京审判判决的所有内容仍然存在争议。由于东京审判的判决书有数千页,有意见认为日本政府只是接受了东京审判的结论部分,而不是对判决书的所有内容都全盘接受,其中典型的例子是日本政府不承认关于南京大屠杀的判决。

2、首相的靖国神社参拜问题

1985年8月,时任日本首相的中曾根康弘首次公开参拜靖国神社。在此之前,首相和内阁成员参拜靖国神社是是否违宪或合宪的日本“国内问题”。但是在中国政府强烈批评中曾根参拜靖国神社之后,这一问题转化为“国际问题”。

中国和韩国反对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主要是因为1978年二战的甲级战犯被引入靖国神社合祀。从日本的角度来看,甲级战犯被祭祀在靖国神社不是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因为靖国神社是为了祭祀战死的日本军人。甲级战犯虽被绞死,但也是因战争而死,所以仍被视为战死,因此被引入靖国神社没有问题。而中国和韩国的反对很明确,认为“日本首相参拜祭奠战争责任人的靖国神社,是肯定侵略战争,将战争正当化的举动”。而日本外务省则声明“公开参拜是为了追悼战死者和重新确认维护世界和平的决心,并没有将过去的行为正当化的任何意图”。

由于中曾根首相的参拜引发了强烈的反弹,此后日本首相减少了对靖国神社的参拜,特别是避免在8月15日进行参拜。但小泉首相时期的频繁参拜(2001—2006年共参拜6次,而且第6次的参拜时间选择在了8月15日),再次引起中国强烈的抗议。小泉不断参拜靖国神社可能是出于其个人信念,但这引起中日关系冷淡。在其卸任首相之后,中日关系才得到了改善。

3、历史教科书问题

日本的历史教科书变成国际问题发端于1982年6月26日报纸的报道。报道称,日本的文部省在对高中历史教课书审查时,强迫执笔者将教科书中的对中国的“侵略”改为“进入”。报道中所说的文部省“强迫”执笔者并不属实,但是文部省提出“审查意见”后,确实有一部分教科书自愿听从这一意见对用词进行了修改。因为日本的教科书审定制度不是“检阅”,而只是提出“修改意见”。作者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是非强制性的。

在教科书争议演变为国际事件之后,文部省在1982年11月修改审定标准,把“近邻各国条项” 加在历史教科书的审定标准中。其内容规定,“涉及近邻国家的近现代史写作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其他国家的感受”。但是这个审定标准同样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文部省也从没有根据这一条款否定过任意一版教科书.

日本教科书成为一个大的问题应该是在2001年,日本一个组织“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编写的初中课本《新历史教科书》引起了中国的强烈抗议。这版教科书认为南京大屠杀的受难人数缺乏依据,另外还特别强调了东京审判是“不正当”的审判。关于这一教科书,中国政府认为其隐藏了日军对俘虏的屠杀,诱导人们怀疑南京大屠杀的真实性和远东国际审判结果,实际上是违反日本在《旧金山和约》中表明的接受东京审判的条款的。这一看法是非常正确的。类似这样一些异常的教科书在日本还存在,但在之后并没有成为中日之间的外交问题。我想主要是中国政府理解了日本政府的审定制度是没有强制性的;其次,也是因为这些教科书在日本学校的采用量非常低。

三、“战后赔偿”问题和“村山谈话”

以上大致是截至到1980年代末为止的一些历史问题。在1990年代,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历史问题。冷战结束以后,战后赔偿问题又变成了重要问题。这一次“战后赔偿”问题主要是指战争加害国对受害者个人的补偿。

这一问题超越了《旧金山和约》解决国家与国家之间赔偿问题的法律范围。重点在对个人的补偿,侧重于对道义责任的追究。其中涉及到慰安妇、强征中国劳工、虐待俘虏、731细菌战受害者等问题。这些问题至今依然存在。中国、韩国的一些个人将这些问题告至日本法院,要求得到赔偿。类似的案例已有几十起。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从军慰安妇”问题。其起源是1991年3名原韩国从军慰安妇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日本政府应诉并进行调查。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在强征慰安妇的过程中,日本军人和官员是否参与其中。当时的看法是,如果证明有官方的参与,被告就可能成为国家赔偿的对象。因此日本政府对此进行了调查,在1993年8月通过“河野谈话”公布了政府调查结果,承认慰安妇问题有军方的参与。因此,当时有很多人认为日本政府应该进行国家赔偿。

日本政府虽然承认军方参与慰安妇问题,但还是认为《旧金山和约》针对个人和国家已经解决了赔偿问题,因此日本在1995年7月村山内阁期间成立了“亚洲女性基金会”,以国民的名义进行“国民赔偿”,开始从民间募集捐款。以此基金会为基础,向亚洲各国的原慰安妇每人颁发赔偿金200万日元和总理信函。这一举措不是由国家进行直接赔偿,而更多是全体国民负担道义责任。当时约有300名原慰安妇得到了这一基金的补偿。但日本这一举措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特别是韩国政府表示了强烈的不满,认为日本应该进行国家补偿。

上世纪90年代,日本围绕历史问题采取了新的举措,推出“和平友好交流计划”。这一计划始于1994年8月,涉及1000亿日元,设立了亚洲历史资料中心、历史共同研究,以及青少年交流等60多个项目。这60多个项目如今只剩下一个项目,即亚洲历史资料中心。可以说这一举措没有取得很大的成功。

1995年战争结束五十周年之际,时任首相村山富市就历史问题发表了讲话。“村山谈话”的重要性在于,这一谈话是基于日本内阁会议做出的决定。之前日本的首相和大臣虽也表达过谢罪,但这些都是个人层面的道歉,但村山的道歉是代表政府的谢罪。“村山谈话”最大的效果是,在此之后日本高级官员由于害怕在历史问题上说错话,都完全引用“村山谈话”。2015年安倍首相发表讲话,这一讲话也是经过内阁决议通过的。这一谈话基本沿袭了“村山谈话”的内容。

现在还有很多中国的战争受害者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主要是慰安妇、强制劳工、重庆大轰炸等问题。至今为止,这些起诉都以原告败诉而告终。其原因首先在于追诉时效已过。第二个原因涉及到国际法,即国际法不认同个人为国际法的行为主体,这是这些个人原告败诉的主要因素。

另外,日本政府实际上在战后对关于日本引起的战争和殖民统治都采取回避态度,对相关问题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总结。由于这一态度,日本不同人群对相应问题的立场也是不一致的。日本实际上也做出了一些努力,主要是从道义的角度进行道歉和补偿。但很遗憾的是,这些努力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这对日本来说是不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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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波多野澄雄教授应邀在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院第5次“北阁论衡”上发表演讲,刊发于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简报》第35期。孙樱翻译整理。“澎湃”经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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