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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至9月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等三类案件数据分析

2021-10-18 15: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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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

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9442人,同比上升21.7%。罪名主要集中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占全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79.2%。办案发现,该类犯罪呈现三方面趋势,需强化防范、依法打击。

一、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被非法使用或滥用。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一些农药、兽药或其他非食用物质被非法使用或滥用的情况时有发生。相关犯罪手段迭代更新,危害叠加升级。

二、通过网络直播、微商等方式层层销售。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该类犯罪销售模式逐渐由传统实体店销售转向网络营销。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直播、微商等方式层层销售,通过虚假宣传、给予返利等形式吸引大量消费者。这种模式短期内可将销售范围覆盖到全国甚至境外,受害人分布范围广,侦查取证难度升级。如,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被告人生产添加西布曲明的“瘦身咖啡”后,制作销售网站、虚假防伪二维码等,通过网络渠道销售至全国各地,销售金额830余万元,危及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

三、犯罪产业化、链条化趋势明显。一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借助合法公司的外衣,采用企业化经营方式制售伪劣食品,内部组织严密,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犯罪隐蔽性、反侦查能力强,打击根除难度大。如,检察机关办理一起假冒某知名品牌烤鸭案发现,该案已形成上游提供假冒包装材料—中游小作坊加工制作—下游向导游销售—末端经由导游向游客出售的完整犯罪链条。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积极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一是始终保持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自2021年6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农药兽药残留严重超标、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物质犯罪,通过挂牌督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强对下指导等,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在具体办案中,注重全链条打击犯罪,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深挖犯罪,彻底铲除犯罪源头、摧毁犯罪网络。综合运用自由刑、罚金刑、职业禁止、禁止令等组合量刑建议,提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成本,确保形成有力震慑。二是主动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各地检察机关通过信息共享、线索通报、联席会议、联合督办、专项督查等方式,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强化协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积极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形成打击合力。注重强化类案监督,努力通过监督一案,实现影响一片的效果,推动食品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是积极参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综合治理。各地检察机关对案件中反映出的食品监管部门或涉案单位制度机制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加强法治宣传,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7”世界食品安全日等重要节点,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公众提高对伪劣食品的辨识能力,增强法治维权意识。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态势,更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深入实施

2020年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施行以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聚焦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法律有效实施。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65505件,督促处理各类生活垃圾23.3万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89.9万吨,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占地面积2095.6亩。一企业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实施非法填埋,未及时处置,致使4.8万平方米土壤被污染。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向生态环境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履职,促使涉案企业投入首批3.2亿元进行生态修复;随后,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30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执法检查,要求限期整改,促进规范管理,取得系统整治效果。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有三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跨省域非法倾倒问题较为突出。一些不法企业雇佣无资质人员,向相邻省份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如,浙江一企业违法向江西省浮梁县两处地块倾倒危险废物,致使地块周边8亩范围内土壤和地表水、地下水受到污染,当地3.6公里河道、6.6平方公里流域环境受到影响,造成1000余名群众饮水用水困难。当地政府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专人值班、取水送水、异地代替,并新建饮水工程、洗衣码头工程等。涉案企业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同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环境修复费用、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应急处置费用等285万余元,并承担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17万余元。目前被污染环境正在整治中。二是部分企业和相关负责人法治观念不强、环境危害意识淡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不到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倾倒等违法行为危害严重,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企业铤而走险,违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一垃圾厂将未经处理的40余万立方米、24万吨垃圾填埋至山体,致使植被遭受严重破坏,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生态环境严重受损。涉案企业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至六年不等。同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涉案企业承担生态损害民事责任,清运涉案垃圾,并恢复被破坏的生态,得到法院支持。目前该企业已分批种植9000株苗木。三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执法需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监管力量缺乏、手段落后、投入不足等问题。

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进一步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入实施,促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针对固体废物跨区域倾倒等问题,强化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推进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建设,依法惩治固体废物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制发指导性案例指导办案,对办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中的难点、争议问题予以明确,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规范化水平。二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理,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综合治理。三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抓住重大、典型案例,把环境公益诉讼办成普法宣传课堂,切实提升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依法惩治涉未成年人

电信网络犯罪

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犯罪4822人。其中,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罪2066人,占42.8%;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205人,占25%。涉及未成年人电信网络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也包括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呈现三方面特点,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同比增长三成。2021年1至9月,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2467人,同比增长32.6%。由于未成年人易沉迷网络、受到各类不良信息诱导,在遇到问题时,易与网络因素叠加,诱发实施网络犯罪。除虚假交友、骗买游戏装备、骗取客户保证金、信用卡提额诈骗、刷单诈骗等诈骗手法外,还出现了利用网络平台监管漏洞虚假充值、骗取运费险及退货款、诈骗未成年追星族等新型犯罪手段和作案方式。

二、诈骗团伙组织、胁迫、教唆、利诱未成年人实施犯罪问题突出。一些诈骗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弱等特点,以及法律对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罚的特殊政策,胁迫、教唆、利诱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甚至利用公司化运作,裹挟未成年人加入跨境诈骗集团。如,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急于赚快钱的心理,设置“高薪”“兼职”等诱人入职条件,使未成年人成为诈骗集团业务员;发布租借网络账号、银行卡、电话卡、收款二维码信息,让未成年人在不知不觉中为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发布支付转租中介酬劳等广告信息,使部分未成年人成为收售“两卡”的职业卡商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三、未成年在校学生、低龄未成年人受害问题值得关注。随着手机和电脑使用的低龄化,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游戏、网课、网络购物等时间长、频率高,加之未成年人防骗意识薄弱,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日益加剧。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学生网上学习、社交之机诈骗钱财。有的在班级群冒充班主任骗取学费、收取爱心捐款。有的以低价出售电子产品、扫码领取虚拟礼物、游戏充值等方式,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支付费用。江苏、山东、广东等多地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追星族为诈骗对象,在网络平台发布“明星感谢粉丝”“领取任务”“明星生日回馈”等消息,以充值返现等手段,诱骗未成年人用手机多次扫码,低龄受害人数量大,社会影响恶劣。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依法惩治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犯罪,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相关规定,对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依法从严惩处,重点惩治成年人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特别注意对未成年人主观明知和主从犯认定的审查。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准确甄别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其中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的,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不捕不诉或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对于积极主动策划、参加,主观恶性较大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加强警示教育,体现“宽容不纵容”的工作理念。三是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重点关注涉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犯罪人融入回归社会以及预防再犯。针对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在网络空间缺乏辨别力等特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到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家庭教育指导等制度。支持和引导专业力量,为网络犯罪未成年人提供网络安全教育、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社会化服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四是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梳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五是根据未成年人法治需要,开展“菜单式”法治教育,为网络诈骗套路“画像”,分析套路、拆解套路,让未成年人提高警惕,建立防犯罪和防被骗的经验防线和心理防线。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犯罪,积极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孙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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