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从支付宝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获刑

2021-10-18 11: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利用秘密获知的支付密码,从被害人支付宝借款25000元自己消费获刑。日前,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唐某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唐某锋与被害人王某某通过网络认识后,于2020年4月份发展成较亲密关系。同年6月8日13时许,二人在蚌埠市淮上区金鹏玖玖商场内就餐时,唐某锋使用王某某的手机登录王某某的支付宝账户,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之前已秘密获知的对方支付密码,从对方借呗借款人民币25000元,并将其中的20000元分4次转账至自己使用的薛某某(唐某锋的母亲)支付宝账户中,后用于各种消费。同年6月9日6时许,唐某锋将王某某支付宝账户中剩余的人民币5000元,以给被害人买手机的名义提现至王某某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账户。2021年7月19日,唐某锋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2020年7月21日,被告人唐某锋微信转账人民币500元给被害人王某某用于归还借呗。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财物, 构成盗窃罪。因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从支付宝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获刑》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