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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出事故 保险公司垫付赔偿款后可以代位求偿吗?

2021-10-18 18: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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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证驾驶妻子名下轿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对人员及车辆损害进行了赔偿。之后,保险公司到定远县人民法院向这对夫妻申请代位求偿,能获得支持吗?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16日,家住定远县的伍某为其名下轿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期为一年。之后一天,还没取得驾驶证的伍某丈夫李某却开着妻子的车外出办事,途中与尹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发生碰撞,致使两车损坏尹某受伤。事故相关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尹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尹某住院用去医疗费30758.80元,并因事故造成八级伤残。

2021年1月,尹某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196000元(医疗费18000元、伤残赔偿金178000元)。2021年2月,保险公司经审核后依照合同约定,向尹某支付了赔偿款。2021年3月,保险公司以李某、伍某夫妻二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代位求偿权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李某无证驾驶轿车致尹某受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尹某196000元后,有权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李某追偿。伍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伍某作为车辆登记的所有人,明知李某无驾驶证,仍允许其驾驶车辆,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要求二人支付垫付的保险赔偿款196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支持。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依法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李某系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伍某明知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任由其驾驶自己名下的轿车,对事故造成的不幸后果亦应负有赔偿责任。

来源:定远法院 蒋书文

原标题:《无证驾驶出事故 保险公司垫付赔偿款后可以代位求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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