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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 |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1.什么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答: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与多层建筑物出现后数人区分享有同一建筑物的现象相联系。《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民法典》第275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对于占用小区道路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里,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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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普法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四驻点指导组对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值班电话:
0774-6025286
邮政信箱: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A00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四驻点指导组)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 -20: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我市及所辖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梧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原标题:《每日一“典” |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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