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学习与贯彻】中国民主促进会发展会员工作条例

2021-10-21 07: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中国民主促进会发展会员工作条例

进中发〔2020〕33号

(2019年10月31日民进十四届八次中常会审议并授权,2020年6月17日民进十四届二十三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6月24日民进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民主促进会(以下简称“民进”)发展会员工作,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以下简称“《会章》”),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发展会员工作,是指本会各级组织吸收新会员的工作。本条例适用于各级组织、入会申请人。

第三条 发展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保持本会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加强组织建设,更好发挥参政党作用。

第四条 发展会员工作的主要原则是:

(一)坚持以各民主党派中央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体现本会界别特色,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传媒以及相关的科学技术领域为重点;

(二)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以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重点发展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

(三)坚持质量优先,严格把握政治标准和思想素质要求;

(四)坚持发展与巩固相结合,优化组织结构和人才结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关注重点发展领域的新趋势和新变化,有计划稳步发展。

第二章 发展会员的程序

第五条 入会申请人可向工作单位的本会组织申请加入本会,递交入会申请书和个人简历。

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本会组织的人士,可向所在地本会组织提出申请。

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跨省份人士一般应向户籍地本会组织提出申请。

第六条 基层组织或地方组织对入会申请人进行培养考察。

(一)审核入会申请人递交的入会申请书和个人简历等材料。

(二)指定专人联系入会申请人,向其讲解本会章程,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会意愿。

(三)与入会申请人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沟通,对入会申请人进行培养,邀请其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安排其学习本会历史、了解本会优良传统,增进对本会的认识。

(四)地方组织发函征求入会申请人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意见,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工作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发展非户籍地跨省份人士,还应请户籍所在地中共党委统战部门协助了解有关情况。

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按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五)发展前的培养考察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

第七条 加入本会应有两名会员作为介绍人。介绍人由组织指定或由入会申请人约请并经组织确认后产生。介绍人应对组织负责,对入会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工作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指导其填写《中国民主促进会入会申请表》,并填写介绍人意见。

第八条 基层组织及时召开会员大会或委员会会议,审议培养考察期满的入会申请人的情况,提出意见。对审议通过的入会申请人,基层组织在其《中国民主促进会入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入会申请书、培养考察材料等,一并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地方组织审核批准。

对审议未通过的入会申请人,基层组织要指定专人通知入会申请人,作出必要说明。

第九条 省辖市或省级组织组织部门对基层组织上报的材料审查后,报请主委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批。省辖市或省级组织审批通过后,应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民主促进会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印章,书面通知报批的基层组织和新会员所在单位的中共党组织,向新会员发送《中国民主促进会入会通知书》,并逐级上报民进中央备案。

审批未通过的,省辖市或省级组织应及时通知报批的基层组织,基层组织要指定专人通知入会申请人,作出必要说明。

会员入会时间为审批通过的日期。

第十条 省辖市或省级组织及时为新会员建立会员档案,收存其入会申请书、《中国民主促进会入会申请表》、培养考察材料等,做好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基层组织应及时在有关会议上宣布新会员入会情况。

第十二条 中央和省级组织必要时可直接发展会员,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地方组织要建立新会员的教育培训制度,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历史与理论,本会章程、历史和优良传统,促进其思想政治素质提高。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十四条 各级组织应当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会员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保持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部署和推进。

第十五条 民进中央负责制定全会发展会员工作的规划、目标和任务,提出政治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导全会相关工作;地方组织应当贯彻上级组织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实施发展会员工作规划,指导所属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基层组织是发展会员的第一线,要把发展会员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省级组织和省辖市级组织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委员会和上级委员会报告发展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会员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民进中央负责编制《中国民主促进会入会申请表》和《中国民主促进会入会通知书》,各级组织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八条 发展会员工作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监督和纪律处分,按国家法律法规、监察制度和本会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省级组织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本级组织相关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民进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学习与贯彻】中国民主促进会发展会员工作条例》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