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嫖娼」会留案底吗?

2021-10-22 15: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昨晚,有一则重磅新闻,直冲微博热搜:

来自 微博@平安北京朝阳

10月21日晚间,北京朝阳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

近日,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对此,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将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女,29岁),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男,39岁)查获。经审查,上述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均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嫖娼拘留会留案底吗?

嫖娼行为在我国一般不涉嫌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嫖娼治安拘留有案底吗?

案底,是指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

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例》,不算刑事犯罪。本身是属于行政拘留范围,如果公安机关对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会有留有案底,这对今后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政审),但该案的处罚情况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里,只保留下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

嫖娼一定不会涉嫌构成犯罪吗?

不一定!涉及以下情节,还是可能会构成犯罪的!

(1)嫖娼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涉嫌聚众淫乱罪

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

根据我国《刑法》第301条规定: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原标题:《「嫖娼」会留案底吗?》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