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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丨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2021-10-25 19: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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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上海市法学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跟时代步伐、牢记职责使命,将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我们的使命与责任,搭建新媒体传播生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联合上海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在中国知网、抖音平台支持下,优选上海法学法律界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24位讲者,制作出品了学习民法典1260条知识短视频,在上海市法学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哔哩哔哩、抖音、小红书等官方账号,以及上海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相关新媒体平台逐条分发。

本条由熊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领学。

原标题:《学习民法典丨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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