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奥运健儿所获金钱和物质奖励哪些免税,哪些必缴?

宋胜男/“法制网”微信公众号
2016-08-11 17:32
运动家 >
字号

里约奥运赛程近半,到目前,已决出多枚奖牌。截至目前奖牌榜:

虽然一块奖牌本身的价值不大,但对运动员来说,它不仅意味着荣誉和骄傲,更意味着大大超过其本身价值的巨额金钱。

名利双丰收成为了激励运动员们前进的动力。

从古到今,奥运冠军都是人们心目中的英雄。而现代奥运“冠军”称号给英雄们带来的奖励可是古代不能企及的。奖牌大丰收自可获得各方巨额奖励,但不少人因此产生疑问:运动员获得的金钱和物质奖励能否全部免税?如果不能,哪些是免,哪些又是必缴?而奥运会夺金第一大国美国,对此又实行什么标准?

金牌金山

“金牌的背后矗立着的是一座金山”。

“一块金牌值万金”,一块奥运金牌,它的价值从来都不仅是金牌本身。所带来的荣誉和其他商业变现价值一点都不少于那些奖金。

坊间一直流传着各种奖金的版本,之前曾传闻中国运动员伦敦奥运金牌将获50万元奖励,对此国家体育总局新闻发言人予以了否认。多年来中国官方从未明确公布过各届奥运会的奖金数额和奖金发放情况。

当然,如此巨额的一笔奖金不会仅仅由国家提供,这些奖金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由国务院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给运动员的奖金,二是各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发放的奖励,三是由各企业提供的赞助,第三部分即来自社会各界的奖励往往占了所有奖金的大头,而且由于奖励渠道和形式多样,具体数额很难确切计算。

目前中国的奥运奖金有据可查的是1984年为中国夺得首块奥运金牌的许海峰,当时奖励给了他6000元人民币。另外,各个地方政府给奥运冠军发放的奖金也是有据可查的。

免政府征企业

那这笔相当可观的巨额奖励需不需要纳税呢?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奖金征税问题应该依照税法区别情况,有免有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条件的参赛运动员奖金和其他奖励收入,可以据此免缴个人所得税。运动员接受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运动员接受的上述资金以及实物奖励和各类捐赠,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或者“其他所得”,应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来说,在我们目前实施的是奥运奖金纳税免政府征企业这一办法。即:国家体育总局、各省级政府等省级以上单位给予运动员的奖金,均可按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省级以下单位、机构、企业和个人给予运动员的实物奖励和奖金,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运动员接受的实物奖励和奖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或者“其他所得”,应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如何操作?就拿你们最爱的大白杨(孙杨)举个例子:

他在伦敦奥运会上揽得两金一银一铜并打破世界纪录,回国“论功行赏”后获得浙江省政府260万元奖励,杭州市政府240万奖金奖励以及绿城集团赠与一套价值约300万住房。

按照我国目前的纳税办法,省政府奖励的260万元,大白杨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两项则需纳税,现金是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而房子则是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也就是说,杭州市委市政府奖励的240万元,根据20%的偶然所得税率,大白杨需要缴纳48万;绿城集团赠与的一套住房,则根据实物的价值按照“其他所得”税率缴纳。

这么看来奖金虽多,但有时候真正到运动员手里的,却会打折扣。这其中还不包括给单位和教练那份。

金牌多少含“金”量

从古到今,奥运冠军都是人们心目中的英雄。而现代奥运“冠军”称号给英雄们带来的奖励可是古代不能企及的。据载,2700 年前的古希腊,对奥运冠军的奖励只是一顶以橄榄枝编成的桂冠,但它代表了无尚的荣誉和胜利。

公元前500年,古希腊奥运会的获胜者可以获得500个古希腊银币,这在当时可是一笔不小的财富,因为那时买一只羊只用1个银币。另外,获胜者还可以终身享受免费用餐的优待,而且看戏时能在戏院前排就座。

1896年,在现代奥运之父顾拜旦的积极活动和倡导下,第一届现代奥运会在希腊雅典召开,此后确立了“更快,更高、更强”的现代奥运精神。

现代奥运追求的是纯粹的体育精神,因此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国际奥委会都严格禁止参赛国(地区)政府给参赛运动员提供高额奖金,但1988年的汉城奥运会打破了这一规则,许多国家开始用现金或长期保值的实物为其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提供奖励,如房子、汽车和其他一些特权等。

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和竞争的激烈,各国对运动员的奖励越来越多。许多国家都为其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提供了非常丰厚的奖金,从而使奥运奖牌几乎成为运动员走向财富的通行证。

美国冠军税后仅剩六成

历年来,和中国代表团争夺金牌和奖牌榜第一的美国代表团,纳税情况却有所不同。在奥运会夺金第一大国——— —美国的奥运奖牌榜上,出现频率最高的是美国泳坛天才迈克尔·菲尔普斯。

他无疑是奥运会上最耀眼的明星,而在奖牌的背后,泳坛“神童”变成了名副其实的“金”童,但奖金并不能全部装进自己的腰包,美国政府要从中分一大杯羹。

根据美国税法,奥运奖金属于应税收入,运动员必须就此项收入纳税。仅从官方获得的奖励,政府就要抽成其中的1/3,而他来自于赞助商的巨额商业收入, 同样要缴纳税收。而菲尔普斯只是美国夺得奖牌的运动员的一个缩影。

金牌带来了荣誉,金牌也带来了金钱。在金钱与荣誉之间,应该怎样寻求平衡,已成为现代奥林匹克运动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也许澳大利亚泳坛女将佩特丽娅·托马斯的话能够代表真正的奥运精神,夺得奖牌后,她说:“你一生的奋斗或许就是为了那么短短的几个时刻,而现在我得到了我想要的一切。这是最重要的。”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