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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明确了!不得擅自发送这类短信,你收到过吗?

2021-10-29 15: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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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

“双十一”预售开启

不少网友反映

收到几十条甚至上百条

电商商家的促销短信

甚至还有商家打电话

告知预售活动

那么

收到了营销短信后

有没有办法屏蔽或者举报呢?

如何才能远离这些短信的骚扰呢?

这些烦人的营销短信

终于要被整治了

10月2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

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召开行政指导会

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

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美团等

主要电商平台企业

以及相关基础电信企业

和短信息服务企业代表参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众号截图。

据了解

近年来“双十一”促销期间的

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

呈现集中爆发现象

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

另外,还衍生出大量

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

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

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

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

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

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会议要求↓↓↓

一是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完善现有短信营销预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规范短信签名使用,不得接入违规转租资源,不得扩大签名使用范围,通过“回头看”,推动常态化治理。

三是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要加强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办及监测分析等工作,发挥“风向标”作用,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

相关企业承诺

将严格落实垃圾信息治理相关要求

全面自查整改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优化用户服务,及时总结汇报

确保营销类垃圾短信治理

取得实效

事实上

未经消费者同意

商家随意发广告

属于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

促销短信满天飞

反映了一些商家法律意识淡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也明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如果收到了营销短信

有没有办法屏蔽或者举报呢?

大家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

方法一:拨打相应电信运营商的客服热线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用户接收到垃圾短信后,可以拨打相应电信运营商的客服热线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客服人员会根据举报号码进行登记。

中国移动用户可以拨打10086客服电话,或发送“FTESR”这个短信给10086拦截垃圾短信;中国联通用户则可以拨打电话10010举报,或编辑短信“LJDXJB#被举报号码#举报内容”发送至10010,或发送“被举报号码*垃圾短信内容”到10010999举报。

方法二:通过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进行举报

如果实在“不堪其扰”,用户可通过12321官方网站(www.12321.cn)、12321助手APP(限于安卓系统手机)、12321微信公众账号“12321受理中心”或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https://m.12321.cn/notifyMobileSms),发送文字、截图举报。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设立的举报受理机构,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关于互联网、移动电话网、固定电话网等各种形式信息通信网络及电信业务中不良与垃圾信息的举报受理、调查分析以及查处工作。

你收到了多少此类短信?

对于这次整治,你怎么看?

来源:综合广州日报、东方网、青春上海、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广州青年,封面图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叶隽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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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信部明确了!不得擅自发送这类短信,你收到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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