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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工偷开法拉利撞车,车主起诉保险公司索赔百万修车费被驳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6-08-19 14:56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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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主将一辆高档跑车送至修理厂作修补划痕时,该车被修理厂雇员陈某私自开车上路,发生单车事故导致车辆及道路隔离栏杆受损。

上海的一名富二代车主成东(化名),将名下一辆高档跑车送至修理厂作修补划痕时,该车被修理厂雇员陈某私自开车上路,发生单车事故导致车辆及道路隔离栏杆受损。为此,成东以该车已投保了车辆盗抢险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车损修理费137.66万元。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认定修理厂雇员陈某私自驾车外出,不属盗抢险保险理赔范畴,遂一审判决驳回了成东的诉讼请求。

投保数百万元的车辆损失险

2015年5月,成东将其名下一辆价格不菲的法拉利458型跑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间自2015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4日。除此,他还为这辆高档车辆投保了数百万元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进口玻璃)按条款规定执行,自燃险及车身划痕损失险,不计免赔。

在双方签署的保险条款中约定,保险车辆在检测、修理、养护期间,或未经被保险人允许而驾车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在盗抢险中约定: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自立案之日起满两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车辆在全车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2016年1月,成东将这辆原价400多万的车辆送至某修理厂作车辆修补划痕。1月11日晚,该修理厂雇员陈某未经车主允许,私自驾驶该车辆外出上路,遂发生了单车事故,导致车辆及道路隔离栏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该修理厂雇员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成东及保险公司人员均赶到现场,就事故车辆理赔进行沟通,至次日凌晨。成东在事故现场填写保险索赔申请书并签字确认。1月25日,保险公司却向成东出具了事故车辆拒赔通知书。

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修理费137万

2月中旬,成东向法院起诉称,涉案车辆是他花费200多万元向他人购置的二手车辆,该车辆有八九成新,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机动车商业保险等。该车在某修理厂修补时,被修理厂雇员陈某驾驶外出发生了单车事故,被撞车辆面目全非、损毁严重,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车辆修理费人民币137.66万元。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保险车辆是在维修期间,被他人偷偷开出去上路而酿成单车事故。根据车损失险的规定,该行为导致的车辆损毁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部分约定,保险车辆在修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或驾驶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在该起事故发生后,车主成东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自愿放弃对保险公司的索赔。还提供了定损现场录音,证明定损过程、成东没有允许修理厂雇员陈某驾驶该车辆。

审理中,成东申请对保险车辆的车损作司法鉴定,经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司法鉴定报告,结论为保险车辆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月11日的评估价值为137.66万元。成东及保险公司对该评估结论均予以认可。成东支付评估费2.5万元。保险车辆至今未予修理。

成东认定事故车辆符合车辆损失险和盗抢险理赔条件,而保险公司应以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赔偿为限。

法院以为,首先,涉及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系争保险条款约定须由成东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而车主成东将车辆送修期间,修理厂雇员陈某未经车主允许私自驾驶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其次,涉案保险车辆并非下落不明,成东将车辆送至修理厂进行维修,并将车辆钥匙交由修理厂保管,陈某身为修理厂雇员在维修期间对车辆系合法占有。成东虽未允许陈某驾车上路,但陈某私开车辆目的不属非法占有,而是为了处理私事而驾驶该车辆。陈某私自开车行为不符合通常对于盗窃、抢劫或抢夺的理解,故本案亦不属盗窃抢的保险责任范畴。系争保险车辆损失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相关免责条款是否对成东有效,放弃索赔声明是否是成东真实意思表示,均不影响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为由拒赔,遂法院一审判决成东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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