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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永康路是去是留都不会是结局

澎湃新闻特约撰稿陈洋 王昀
2016-08-23 18:41
来源:澎湃新闻
市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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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熟悉又陌生的家乡

离乡七八载,期间对这座城市变化的感知仅限于假期间游走的片段。去年回乡生活后,常常恍惚于所到之处究竟是国外还是自己的家乡,震惊于这座城市正在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姿态,拥抱全球化浪潮。

如果说全球化前期的表征,是国际连锁品牌全面入侵大型商场,那么其中后期的表征,可能是西方生活方式和随之而来的业态,进入城市某段街区,甚至街头巷尾。比如,新天地式的户外餐饮、田子坊式的街巷酒吧,开始以更普遍的姿态,蔓延至城市的寻常肌理。原来的租界地区,特别是法租界,以其独特的风貌和人性的街道尺度,成为最理想的扎根区域。

在这些逐渐“洋”起来的街道中,永康路是一种典型。它是所谓“活力街道”的代表之一,混杂着最本土的市井百态与最浓烈的“洋味儿”。以其各色人群和丰富活动,永康路成为国际友人必到之处,也是文化交融的场所。同时,它也成为矛盾触发之地——居住和商业的相争、本土和外来的相融,以及地方政策的变动。在根本上,这些矛盾如何解决,关乎一座城市的精细化管理和治理的能力。

如今,面对即将被“消除”(徐汇区区长鲍炳章语)的命运,永康路究竟何去何从?对此,笔者心头有欣喜也有酸楚,肩头则是一份沉重裹挟的责任。欣喜是因为城市的生命力和开放度,酸楚源于矛盾没有被更好地解决;沉重来自对差距的认识。作为一名本土城市规划师,责任则意味着自省。为此写下这篇文章,算不上严谨论述,只期业内外更多人士共同关注和探讨。

永康路整治前后:原先的桌椅已被强制撤回,但来此消遣的老外仍然保持着对这个空间的“占据”,在街道上或站或蹲,仍然聊得欢快。(来源:网络&作者)

始末:隐匿的政治逻辑

2009年之前,永康路是一个坐落于居民区的巨型露天马路菜场。自民国17年(1928)便形成,是沪上市井生活的典型。菜场腐水横流、腥臭漫天,这条路因此背上“脏乱差”的恶名,其“破败”的城市形象,也成为地方政府一块心病。

但城市的生命力正在于街道活动的唇齿相依。永康路并非独立存在。与永康路临近的襄阳南路,曾经有一个赫赫有名的服饰市场(如今原址已成为iapm)。其时,永康路上的业态,也受到襄阳路商贩的活动影响。2006年,襄阳路市场被规划关闭,近千家商户无处安身。而后,还是“菜场”的永康路,决定拆掉菜场,有意承接这些商户。初期永康路定位为时尚特色街区,仿佛要做一个昔日襄阳路的升级版,还被命名为“永康里”。(从这个层面看,早先号称“上海小香港”的华亭路服装市场——襄阳路市场前身所在之处,正是如今的永康路的先祖。)

在相邻街道之间业态移转的线索之外,更关键的转折点是“市容整治”。为迎接2010世博会,2009年,市府层面建立“迎世博600天行动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展开大规模市容环境整治。徐汇区政府正好借此契机,将永康路露天菜场合并整改,迁到复兴路菜市场。同时,还成立了招商办,展开沿街店铺的招商引资,主要通过产权方(三家国企)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成立了派丰永康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襄阳南路以东段的公有商铺开始招商引资。这家公司拥有自2009年起13年的运营权。

永康路入驻的商铺,最早是服装和家具店,后来也有画廊。自2012年至今,主要是餐饮和酒吧。毕竟,店铺租金攀升,由2010年每月每平方300元涨到2015年每月每平方1500元,只有餐饮的利润可以维持经营。

于是,基于餐饮定位,永康路走上了一条墙里开花墙外香的“成名之路”。

时至今日,永康路襄阳南路以东段,除了大约占到60%的国有特许经营的铺面以外,其余居民所属底层也以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出租给商家。43家店铺中,除了夹杂在弄堂口的三家社区商业(杂货铺、理发用品店和干洗店),其余几乎都是各色餐饮,美酒佳肴汇聚于此,引来众多中外年轻人在这条街上流连休憩。

热闹的商业中有诸多酒吧,这也带来烦扰。从傍晚华灯初上直到凌晨二三点,永康路持续不断地喧哗,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作息。矛盾随之出现。

2013年3月9日晚上10点左右,永康路发生“泼水事件”, 当地居民向在永康路上“享受”夜生活的外国人泼水抗议。

“泼水事件”平息后,居民、开发运营方及商铺之间达成协议:晚间十点以后,所有店铺都应在十点后将露天桌椅搬回店内。然而对居民来说,住在房龄超过七十年的木质结构老式房屋里,仍然还是要在十点后忍受地板下传来的嘈杂和颤动。矛盾如果说确实得以稍稍缓解,但也从未被真正解决,这一问题也成了地方政府新的心病。

从2015年开始,市政府层面开始全面推动大规模“拆五违”。而徐汇区的着力点之一,便是结合衡复风貌区整顿,取缔违规无证经营的商铺。永康路的非正式商铺因此成为砧上鱼肉,区政府也正好借此契机,把扰民的矛盾一并解决。

笔者近日前去,露天桌椅已不见踪影,街道上更多的是前来拍照留念的人们,和身着制服的巡逻人员。酒吧街即将消失,老外和洋派青年确实“哀鸿遍野”,感觉被“掏空”,但是否所有居民都真的“拍手叫好”,也不得而知。

近日永康路变得冷清 (来源:作者)

可以说,永康路的“转型”,其决定性力量,都是城市政府的政策窗口开启(市容整治、拆五违),以及区政府的见机行事。作为洪流中的一枚小小棋子,永康路眼下这一次“转型”,也许只是因为牵动了“国际友人”而备受关注,但从其事件背后却可窥见一二城市管理转型之必然趋势。

矛盾:并非不可调解

在规划师眼里,从尺度、步行适宜性、风貌,以及街道活动看,永康路都是活力街道的代表。但是城市的活力也有其负面效应。

永康路的“活力”首先带来的是商住矛盾。这虽不是其命运(即将)更迭的根本原因,但也是导火索之一。

永康路所在街道以居住和公共服务用地为主,根据2014年数据,其人口构成具有老龄化程度极高(60岁以上人口比例35%,65岁以上人口比例为24%)、外籍人口比例高(6%)、人户分离比例高(83%)等特征。简而言之,留在此地的本地人多半是老年人,而外来人口中外籍人口数量众多,还有许多就近经营小生意、打工的外来租户,也有因毗邻附近学校(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位育初级中学、上海市第二中学)而租住的小家庭。

一方面,老年人留恋老宅,不愿迁走,他们比一般人更无法忍受吵闹的夜晚;另一方面,大部分外来租户都需要早睡早起的正常作息,只有小部分是酒吧员工。同时,周边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口入驻,有力支撑了这条街道的营运,也使得商住矛盾短时间内很难调解。

还不只是噪音而已。据永康路居民表示,外国人酒后“放浪形骸”,窜进居民楼影响居民,乱扔垃圾,甚至随地大小便——因为公共厕所在襄阳南路277号(居委会楼下),而永康路缺少公厕设置,外国人酒后有时就会去弄堂随地解决;还曾有老外喝了酒,上到弄堂房顶,飞檐走壁,使得瓦片受损,导致好几位居民家里漏雨,居民无处寻找责任人,气愤不已。

一位在永康路弄堂出生并在此生活了六十六年的阿婆说:“环境还不如之前的菜场,那时还有固定的垃圾桶,现在老外遍地扔垃圾,龌龊来兮。”因为种种矛盾,类似“泼水事件”的情况,不止一次发生。

也有的居民选择用脚投票。永康路东段二楼一位女士表示,先前由于婆婆患有脑疾,便搬来永康路二楼居住,自己更方便照顾,却没想,街上陆续出现酒吧,影响晚上休息。当时,楼下一楼已出租给一外籍女酒吧老板开酒吧,她找到酒吧老板协商,最终,老板愿意帮忙,租下二楼房间,作为商用。拿到房租的二楼住户,也顺利在别处找了房子安定下来。此次整改,这间酒吧面临整改关闭,他们便又搬了回来。她表示,自己很感激之前帮过忙的酒吧女老板。

不过,商业开发确实带动了永康路周边房价租金飞涨。对周边居民来说,这可以算作一种利益补偿。永康路东段的商铺租金较2009年涨了约7倍之多。南北两侧的兴顺里,虽然是公房产权,但按规定,非成套独用租户可以转租,目前的房价(长期使用权)为8、9万一平米。另外,居民若想将自己的住宅进行商业出租,即正式“居改非”,只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约,并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便可实现。“临近永康路”也成为该区域Airbnb民宿的重要卖点。

虽然对于自住居民,如何将潜在经济利益变现依然是问题,但永康路的商住矛盾绝非是一个零和游戏,通过协商、补偿等,其实可以达成共赢。

坐在弄堂口的老人们 (来源:作者)

占道经营导致的交通问题可能也是矛盾之一。为了营造适宜的商业氛围和人性的步行环境,在招商开发之时,政府方对永康路道路进行了翻新,运营方在永康路东段两侧增加了雨篷,并尝试将其改为步行街。最终,经过协调,这条路由双向道改成了单行道。本就不宽的人行道,由于占道经营模式以及与之相应的密集人群,行人往往会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另外,因为附近停车位缺乏,车辆又往往沿街停放,夜间时段机动车在这条单行道上行驶也十分困难。据称,短短50米的路程,有时要开上半个小时的车,拥堵鸣笛也使得街道更加嘈杂。

永康路运营方的规定。(来源:作者)

实际上,上述问题绝不仅出现在永康路一条街道,也不仅出现在上海。同时,这些问题还没有严重到不可调解的程度。

如果非要说更深层次的矛盾,或还涉及空间使用权利和文化交融的问题。当下,具有如此高的外国顾客比例的街道,上海可能再没有第二条。作为上海人,笔者并不住在这个街区,但仍然因此感到些许乡愁怅然。而在此常住的居民,尤其是老年人,这种情愫想必更为强烈——原住民普遍认为自己的地盘被“侵占”,安静的生活被“外人”打扰,因而心生不满。

这种矛盾或张力,是任何城市面临深度全球化时所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城市空间的权利如何被更好地共享,这一问题需要得到更广泛的关注,不过在永康路这件事上并非重要矛盾点。相比国外街区常见的种族和宗教矛盾,上海已有很大的包容性,原因之一可能是殖民时期文化交融的积淀。永康路本属于旧时法租界,其西段的雷米坊当时多为外国人居住,被称为“外国弄堂”。如今,在全球化时代,究竟谁是“外人”,继承的文化又是谁的文化,可能本就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

反思一:缺失的游戏规则

问题症结究竟在哪里?其实,在国外城市,于居住街区内发育出热闹的商业街甚至酒吧街的情况,并不鲜见。面对噪音和占道经营的问题,这些城市业已形成一整套应对方式。目前,在很大程度上,中国城市相关游戏规则缺失,致使矛盾更易产生和激化,其处理过程较为艰难,结果亦较为随机。

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上海依然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首先,在噪音方面,国外许多城市的制度建设相对完善,噪音污染得以在宏观层面受到控制。以澳大利亚为例,从联邦政府、州政府到城市政府,各个层级都出台了噪音控制相关法规,州政府和城市层面还另行编制了具体导则。

一般而言,上层法规层面,会针对不同类型地块内相关场所,来列明日间夜间的分贝限制,并规定统一的测定办法。下层实施和管理的地方法规和导则,一方面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管理责任方,另一方面为具体的建设和噪音控制手段提供切实指导。导则内容从噪音污染的知识普及,到各类量化规定,再到包括材质、房屋结构、消音设备等噪音控制的技术手段等,都分门别类,详实可查。《温哥华噪音控制手册》就是这类导则的代表。

再举一例,《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噪音控制导则》对商业场所的扬声器有如下详细规定:任何扬声器必须放置在店内,并且距离出口至少3米;不应朝向任何内部开窗或开门的墙面,或至少距离此类墙面15米远;立面向内2米处的分贝数不得超过65。

墨尔本除了要求符合相关法规规定(Activities Local Law 1999)以外,在户外餐饮区选址时,还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噪音影响充分评估。特别是在居住区内,除了要申请统一的规划许可证以外,还要另外通过居住区影响评估。相关许可决议由市政府高级官员和州警察署成员共同做出。此外,室外餐饮区允许的运营时间一般是7点至23点,最晚不迟于凌晨1点。任何许可证持有者,除了在选址和设计中应尽可能减少噪音影响外,也应为顾客的行为负责。为此,他们在申请许可证前,还必须完成一次市政府提供的相关教育课程。

墨尔本室外餐饮区(来源:网络)

其实,针对夜间酒吧和餐饮业产生的音乐和其他潜在扰民声源,许多城市也有着特别关注。

在国外城市,对酒吧的营业时间一般都有最晚的要求,即所谓的“last call”。夜间经济发达的纽约,就对商业场所的音乐和夜间产业(nightlife industry)的噪音控制给出具体的规定和指导。具体规定包括:临近居住房屋可听见的声音需低于42分贝;22点到7点间,距离声源15英尺外的分贝低于7,等等。鉴于复杂的具体情况,政府提供了一系列噪音控制咨询机构和相关材质设备销售商的推荐清单。此外,明确的责任主体和惩治手段,以及清晰的投诉途径,都是格外重要的。在纽约,城市噪音控制由环保署和警察署依据噪音类型分工负责,市政府特别设立了311噪音投诉专线和在线平台。

再来看上海。虽然国家层面于2008年颁布实施了针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短短4页内容,只规定了两类房间的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对一般民众而言,犹如天书。而上海2013年开始实施的《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虽然有分门别类的细则,但整体笼统,量化指标未明确,只声明参照国家规定。

相较于纽约将噪音控制作为城市居住品质的首要影响因素,上海虽然已有进步,但管理水平的精细化程度,以及对生活品质的重视程度,尚需进一步提升。

其次,在占道经营方面,沿街露天餐饮几乎是欧美城市的形象名片,也是街道活力的重要来源。上海依样画葫芦,却感到矛盾和困惑,实则因为忽视了其背后还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设计引导。比如,新加坡和墨尔本都单独编制了室外餐饮(咖啡馆)导则。其中,墨尔本的导则不仅对室外餐饮区域的选址、形制、街道家具、配套设施等做出了具体设计要求,也给出了具体的许可证申请、环境影响评估、交通协调、管理流程的规定。另外,还制定了针对商店业主的教育方案。

新加坡河室外餐饮区(Outdoor Refreshment Area)规划

在交通协调方面,为了减少室外餐饮区对步行的影响并保证安全性,墨尔本首先要求其选址设在人行道与机动车道旁的停车位之间,并要求步行通道宽度最少为2米,距离道路边线至少0.8米,且不能沿建筑界面设置。在高峰时段,考虑到禁止路边停车会增加座椅区的风险,因此要求在大交通量道路两边禁止设置室外餐饮区。

墨尔本室外咖啡馆在街道中的形制规定(来源:City of Melbourne Outdoor Café Guide)

在卫生方面,墨尔本在申请室外餐饮区的环境影响评估中,便明确要求,对地区的卫生设施供给水平做出评估,如有额外增加设施的必要,需要按照国家规定依据客流量进行配备。另外,他们还对废物处理、垃圾回收和街道清洁方面,做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

墨尔本十多年前就开始通过鼓励室外餐饮区推动中心城复兴,于2001年编制了第一版导则。目前,全城已有600多个许可区域,充满活力的街道几乎成为墨尔本的城市名片。通过详实的规定和指导,墨尔本在极力营造城市活力的同时,也将其负面影响最小化。

而对上海中心城而言,诸如永康路、复兴中路、陕西南路等街道,其接续数十年来的文化、历史,自发生长出丰富的沿街活动,也成为城市活力的象征。那么,是通过制度设计,消减其负面效应,还是借拆违之名,将街道的人气一并消除?上海还应好好拿捏。

反思二:孕育中的社区自治

作为规划师,笔者对永康路极感兴趣的另一个原因是,这是一个上海城市更新的有趣案例,且有别于新天地、田子坊和思南公馆。

永康路餐饮的热闹,可以算作PPP(公私合作模式)结合自下而上营造的成果。PPP部分,不涉及产权的变更和交易,只有经营权的移交和空间的微改造(这与当下一些村庄民宿的合作经营方式相同);而自发部分主要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居改非”实现。

如果说,利益冲突在所有城市更新项目中皆不可避免,那么,跨入存量发展时代的上海,未来无论在项目开发层面还是日常管理层面,此类利益协调将是日常的任务。这便是更深层次的关键所在。

实际上,永康路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城市更新及其后续管理,需要结合社区自治。而上海的社区自治正在开启,也需要一定的机制支持。

永康路持续产生矛盾的这些年,利益相关方一直在自发进行协调。据介绍,徐汇区经委、运营方、商家、业主、街道主任和当地居民代表等若干人,早年已组成“路委会”,每隔一两周定期会晤,一开始旨在辅助运营方完成改造和招商任务,后来开始就永康路的具体管理矛盾进行协商。对营业时间和噪音控制等事宜,“路委会”很早就有商讨,这个组织在“泼水事件”中也起到一定调解作用——包括达成“十点协议”、增加隔音设备的决议等。不过,该委员会具体的代表的比例构成和商讨决策机制,我们如今不得而知。

而从矛盾的持续状态来看,“路委会”的协调效果可能有限。至少,这个协调机制在居民中的知晓度不高。比如,兴顺北里年近80岁的一位老住户表示:没有听说过路委会,居委会来调解矛盾的次数也并不多。居委会甚至让一些收过补偿费(后文将提到)、且与酒吧经营商没发生过矛盾的住户帮忙,劝阻矛盾发生,但年过古稀的老人,面对年轻人,根本束手无策。

不过,运营方表示,自己并不拥有街面上所有门面的经营权,故无法使得这条街上的商户全部参与到这个协商机制当中。一些在运营权限之外的商家,并不受路委会决议的约束,将店面开到深夜,也使得整条永康路背负“扰民”恶名。

也就是说,公有铺面(即运营方获得运营权的铺面,产权归国企)的招商提升了整条街道的商业价值。但其中诸多私人产权房,各自也有非正式经营的商铺进驻,这类商铺约占40%。据称,尽管永康路的运营方邀请这些商铺的经营者加入“路委会”,但后者并无协商的动力,更不受“十点协议”约束。

那么,这一类矛盾是如何解决的?在协调机制作用有限的情况下,出现了商铺向居民缴纳“补偿费”的情况。兴顺北里老住户表示,有些酒吧经营者会给二楼居民1000元左右的补偿费。在他所举的例子中,酒吧是公有铺面的租户,确实适用补偿费机制而非“十点协议”。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居民与酒吧经营者去协商。

据说,这种货币补偿的方式在上海其实并不鲜见——可见利益的博弈空间和实现途径一直存在。但既然没有确切依据,则易引发“坐地要价”。不过,从商家角度看,自己的到来为本地房价提升做出了巨大贡献,这部分利益已被产权所有方和公房承租者获取,即使需要对真正住户进行货币补偿,这部分因素也早该纳入租金调节的市场机制中。现实中,许多租户纷纷搬离,沿街二三层的一些房间已变成员工宿舍和办公室。

再回到城市规划和治理的角度看,老旧街区的商业开发过程中,原住民与商家之间的矛盾永远存在。商住冲突如何调节,经济利益如何分配,空间如何改造,这些都需要达成共识。

永康路的自发协调机制,虽然成效有限,但不可否认,一种微妙的平衡已然形成。

但是,假设永康路的招商项目可以在最开始就建立充分的参与和协商机制,各方共同商讨方案,并就矛盾点(包括噪音控制、交通管理、服务本地的商业比例等)签订公约,并针对共同参与区域管理、共享利益来确定机制,或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矛盾激化,并最终解决问题。倘若相关协调人员受过专门的冲突斡旋和参与式技术培训,或者得到相关NGO的帮助,协商效果或许可以大大改善。如果基层还有诸如关注老年人和外来人口权益的公益团体,便可能为相对弱势的群体发声,利益群体间的相对平衡或许可以更好地达成。

这一切说来容易,要真正实现,则有赖于成熟的基层治理体系。它包括:法定化且充分的公众参与机制、发达的第三方组织网络、具备协商技术和经验的基层人才,以及具有权利和参与意识的公众,等等。虽然,从永康路的过往,我们已可窥见社区自治的雏形,但这距离真正的自治还相去甚远。

在国外许多城市,面对类似的事情,首先在上层规划管理层面,各方就能充分参与。以墨尔本为例,即使要在居住区设置极小的一块室外餐饮区,也必须通过严格的环境评价流程。其中包括前期的利益相关方咨询、申请公示、意见收集、听证等过程。

墨尔本居住区室外咖啡馆影响评价准则 (来源:City of Melbourne Outdoor Café Guide)

其次,发达的第三方组织网络和基层治理能力,使得在后续管理中也可方便地进行多方参与。其中产生了许多得到当地政府认可的自治模式。

比如,欧美的“商业促进区”(Business Improvement District)或“社区促进区”(Community Improvement District),都以街区为单位,常常通过成立第三方的非政府组织,将街区内相关利益主体联合起来,结合法定的或协议的物业税征收机制,共同处理区域内的管理、空间营造和利益分配等事宜。

在日本,不仅有类似欧美的“商店街振兴协会”,还有“住区协议会”。后者作为与基层行政单位并行的自治组织,由居民自愿参加,居民可通过这一机制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并对街区的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

在巴黎,也有类似的“街区议会”(Conseil de Quartier),由政府代表、社团代表和居民代表组成,活动经费由区政府负担30%,其余由居民和社团筹集。

如今,社会治理创新、社区微更新活动,在上海正火热开展。可以说,这是一个探索本土社区自治模式的绝佳契机。在基层萌芽初发的同时,政府也应极早摆正其自身的角色,尽早从家长式的管理向服务型的治理转变。

首先,在城市改造和更新的过程中,政府应更加慎重地对待既有需求与现有制度之间的矛盾,正视需求,注重疏导与协调。其次,在处理矛盾时,政府方也应为社区内部的自我协调和自治模式的探索留足空间,甚至提供相应支持。再次,基层的能力建设以及第三方组织的培育也离不开上层支持,包括资金、人才和审批机制等。最后,政府应关注机制的建设,制度设计完善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但可通过社区自治项目在基层展开大胆试验。

结语:并不是结局

如果把永康路当做一条吃喝玩乐的酒吧街,就会忽视消费背后的文化、治理的意义。在永康路后面的弄堂当中,居民仍然守护着一分属于自己的文化。比如,永康路的弄堂后面,有一个“石库门家庭博物馆”(永康路38弄35号)。馆主在这栋建于1925年的石库门房子里生活了整整半个世纪,达氏一族四代在此生活的痕迹,成为博物馆的重要展品。住在博物馆旁边的居民,文化程度并不高,但也很认同这个博物馆,并对我们讲:“这一家是文人。”

实际上,这些居民处于一种矛盾而被动的状态。“拆也没话讲,不拆也没话讲。”他们特别想改善居住条件,表示“住在这里蛮适意,习惯了,到处都很方便”,同时自豪于自己的“文人邻居”,但还是不愿意太乱太吵。而居民并不知道,自己所居住的永康路,同时有着巨大的国际知名度,如今是周边草根创意人士集聚和碰撞的根据地,文化的碰撞成为这里的巨大吸引力之一。面对这种复杂心态,可能需要运用一些社区营造手法,在基础设施完善、机制建立的同时,逐渐改变本地居民的认识,使其更加自信和开放,也使得永康路上的人们真正成为一个能协商自治的共同体。

永康路的弄堂里,一位老居民自己办的石库门博物馆。(来源:作者 )

最市井的老上海和最洋气的新上海,在这里以一种奇妙的方式共生。作为休闲、消费目的地的永康路,究竟是去是留,也许并不是最重要的。这不会是故事的结局。哪怕它躲过此劫,我们也没有理由毫无顾忌地欢呼;它若就此消逝,已然存在的需求也必将使其以新的姿态出现在城市其他角落。最重要的也许是,上海正在雄心勃勃迈向顶级全球城市,面对深度全球化和存量更新时代必将愈发复杂的权益纠葛,它将如何应对?

短短一段永康路,好似城市当下发展状态的浓缩片段,从政策的影响,到城市的精细化管理,再到社区自治的萌芽。我们企图拨开表象,探寻一些背后的运作机制,以期尽我所责,抛砖引玉。

主要参考文献和网站:

City of Vancouver Noise Control Manual

Noise Control Guidelines of Victoria State

New York City Noise Code

A Guide to New York City’s Noise Code

New York City Noise Control for Nightclubs, Restaurants, Bars, and Cafes Product and Services Guidance Sheet

Stat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Policy (Control of noise from commerce, industry and trade). No. N-1.Victorian Government Gazette No. S31, 15 June 1989.

Stat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Policy (Control of music noise from public premises) No. N-2.Victorian Government Gazette No. S43, 3 August 1989.

City of Melbourne Outdoor Café Guide

Guidelines for Outdoor Refreshment Areas (ORAs) along Singapore River Promenade for Robertson Quay and Clarke Quay

http://www.nyc.gov/html/dep/html/noise/index.shtml

何斌 (2014) .基于渐进性城市更新的运营商介入策略研究——以徐汇区永康路更新为例.同济大学硕士论文

*感谢所有给予此文支持的受访者,澎湃新闻实习生张梦圆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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