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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银行卡非法获利被判刑

2021-11-01 10: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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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炎陵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黎某某、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6名人大代表受邀旁听此次庭审。

据悉,2021年3月1日,被告人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仍然收购被告人范某一张平安银行卡、一张交通银行卡及手机给他人提供支付结算,事后,黎某某非法获利12000元,范某非法获利5000元。

经查,范某在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期间,银行卡汇入人民币共计171万元,其中29名被害人被骗资金近55万元进入范某提供的银行卡内流转。该院审理后认为,黎某某、范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为深入开展“庭长普法公开课”活动,炎陵法院近期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了民事、刑事的多起案件庭审,坚持以案释法,强化普法效果,纵深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素养,培养全民法治信仰。

近期民事案件庭审现场

图片:唐梦蓉

文字:谭泽飞

原标题:《利用银行卡非法获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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