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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拼不会赢!一根电线杆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庭审中六旬老汉怒抓原告被拘七天

2021-11-03 17: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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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当听到对方“狮子大开口”索要36万多元赔偿金的时候,67岁的陈老汉暴跳如雷,冲到原告席将对方眼眶抓伤。陈老汉这一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益,2021年11月1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对其依法司法拘留七日。

陈某被依法拘留七日

家住陆川县马坡镇新山村的原告张某诉称:2021年3月20日下午,本人在自家猪场冲洗猪舍,突然停电,我跑出来看,见到对面山岭有人锯木,有三个人用竹撑起电线,我心想可能断线了,就马上跑过去。在现场,我看到电线杆断了,三根电线比原来拉长很多。我打电话给供电所,其答复是表前是供电所管,表后是我自己的事。当时我也报警了,派出所人员来到问是谁放的木?放木的人说:是靖东村的陈某。民警当着我和陈某的面说,你们商量好:1、换好的电线杆;2、包换好原样的电线;3、专业人员来做工。第二天,陈某立好了电线杆,但电线没有换好,在此期间间歇性停电。我多次打电话给陈某,他就对我说:你有本事就去告我, 还想叫人打我,这些都不紧要,要紧的是电信护卫员在7月10日来检修网络线,他触到电线杆,发觉漏电。他马上打电话告诉我——你的电线杆漏电,我回到猪场拿电笔去测,果然是漏电,不得了。我马上打电话给陈某告诉他情况,自从那天起他总不接我 的手机,如果造成后果可想而知……第二天,我去马坡司法所要求处理。但经司法人员和村干部通知,但陈某就是不出来,马坡司法所调解不了,他视法律如儿戏……

同年8月26日,张某向陆川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某赔偿367040元。陈某则认为自己已修复了被损坏的电线杆,张某的赔偿请求毫无根据,纯属无理取闹。

开庭当天,张某与陈某唇枪舌剑,甚至污言秽语,法官多次敲击法槌予以制止。在法庭辩论环节,张某仔细阐述了36万多元赔偿金的计算过程:人工费2人×3天×200元/天=1200元,12圈电线×320元/圈=3840元,断水、断电引起猪的生长损失200头×10元/头×6个月×30天=360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

听完张某的发言,坐在被告席上的陈某怒不可遏,拍着桌子指着张某叫骂起来,最后嚷道:“你站出来试试,看我不打你。”话音刚落,不甘示弱的张某唰地站了起来。这下如同火上浇油,陈某一个箭步窜上去,朝着张某眼眶就是一爪子。

鉴于陈某的上述行为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法了法庭规则,扰乱了诉讼秩序,陆川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陈某处以拘留七日的处罚。2021年11月1日,当法官宣布拘留决定书时,陈某悔恨不已,表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法律人熟知的一句名言。然而,陈某走进了法庭,却不信奉法律,动辄挥拳相向,试图用拳头去堵住对方的嘴巴,殊不知野蛮人的武器是拳头,文明人的武器是法律!法庭之上,即使你认为对方信口雌黄,也不能公然违反法庭规则进行人身攻击,毕竟国徽高悬,毕竟法官不以某个人的言辞定案。要知道只有在理性的天平上“动口不动手”,我们的社会才能实现最终的公平正义。

此外,古人也有云,六十而耳顺,耳顺之年的陈某一旦别人反对或者说得难听,就觉得受到了侮辱或权威挑战,这是顺耳,并不是耳顺。顺耳是凡夫的境界,是自我专制的源头,而耳顺才是心灵提升、人生开悟、思想圆润丰富的境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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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爱拼不会赢!一根电线杆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庭审中六旬老汉怒抓原告被拘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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