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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涟水追回违规发放扶贫资金38万,另有1.2亿使用存疑
近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省审计厅所做《关于江苏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包括涟水在内的5个县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有买车、买房者,也有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人民网从涟水县扶贫办了解到,该县已依法依规追缴违规发放资金38.58万元。
涟水县扶贫办主任张永明接受采访时介绍,根据淮安市有关文件精神,涟水县对2013年以来的专项扶贫资金进行了全面清查,经过明查暗访及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目前发现14名财政供养人员领取扶贫资金1.99万元,101名村干部领取扶贫资金15.89万元,124户有车有房低收入农户领取扶贫资金20.7万元,总共38.58万元,涟水县扶贫办已追缴全部违规领取的扶贫资金缴存扶贫专户。
对此,张永明表示,确有小部分不符合扶贫条件的人员领取了扶贫资金。他解释称,“也有些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有的人一开始是扶贫对象,但经过干部对接帮扶,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其实是说明扶贫工作有成效。”此外,有的农村人家原本还算殷实,但一场大病就可能让他们一贫如洗,这在表面上看起来,家里的二层小楼就与其被扶贫的身份不符。这些情况在审计当中对照财产状况时就有可能被突出。
淮安市审计局对涟水县扶贫工作进行专项审计中还发现,有1.218亿元扶贫开发资金被用于投资在涟水县城投公司。张永明告诉记者,这笔钱是“十二五”期间由省财政下拨,只能用于带动农民致富的产业化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他们作为母基金投资在县城投公司,以10%的年收益率收取固定收益,且由县财政对资金安全提供担保。如此,一方面保障扶贫开发资金的本金安全,一方面将每年产生的固定收益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扶贫。按照张永明的说法,他们只是在操作中存在技术瑕疵,并不违规。然而,江苏省扶贫开发研究所相关人士认为,扶贫开发资金专款专用,不宜通过投资获得收益再资助扶贫对象。
据了解,该1.218亿元资金已从涟水县城投公司转回扶贫账户,以便重新安排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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